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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前需慎重對待的幾類疾病

孕前需慎重對待的幾類疾病, 只有科學備孕, 才能生出健康的寶寶。

一、肺結核病

肺結核病是結核桿菌引起的一種傳染病, 它主要是通過呼吸道傳染, 這種病沒有遺傳性。 對於結核病患者尤其是開放性結核病患者來說, 發病期不僅有細菌排放, 會傳染他人, 而且病人本身由於體內營養的大量消耗, 體能明顯下降, 只有經過很好的休息, 加強營養, 及時進行治療, 才能使病情好轉。 女患者如果婚後懷孕, 會使身體許多器官的負擔加重, 同時出現的早期妊娠反應也會影響病人的營養供應, 而且隨著腹內胎兒的生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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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的營養增加, 會使母親變得更加虛弱, 抵抗力下降, 病情加重。 另外治療結核病的藥物還能使胎兒發生畸形, 比如先天性耳聾, 甚至死胎。 因此處於開放期的結核病人不應當懷孕, 必須治癒肺結核病後, 調理好身體再懷孕。

二、肝炎

擇中止妊娠。 因為繼續妊娠會增加肝臟的負擔, 使肝炎不易好轉, 這對孕婦和胎兒都有一些不良影響。 對孕婦來說, 如果懷孕早期患了肝炎, 可使嘔吐、厭食等反應加重, 增加孕婦的體能消耗;如果是在懷孕晚期患了肝炎, 則容易合併妊娠中毒症, 嚴重威脅母子生命;分娩時也可能因為肝炎病人的凝血功能障礙而發生產後大出血。 對胎兒來說, 由於肝炎病毒可以通過胎盤直接損害胚胎或胎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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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造成流產、早產、死胎、死產及新生兒窒息等。 而且, 若在懷孕早期患肝炎, 可能會導致胎兒畸形, 應加強產前宮內診斷來決定是否引產;如果懷孕晚期患病, 應注意防治妊娠中毒症, 以免加重肝臟負擔。

所以, 懷孕前最好做一次徹底的健康檢查, 確認身體沒有肝炎後方可懷孕。

三、糖尿病

糖尿病病人在病情較重或病情不能控制時不宜生孩子。 因為糖尿病對孕婦和胎兒以及妊娠對糖尿病均有複雜的相互影響。 糖尿病在妊娠時容易合併尿路感染、羊水過多和妊娠毒血症, 甚至誘發酮症酸中毒。 對在妊娠時才出現或已息的妊娠期糖尿病人, 在整個妊娠期都需要對孕婦的血糖水準和胎兒的生長、發育、成熟情況進行密切預防監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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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給予飲食治療, 控制好血糖水準。 若飲食治療不能控制血糖水準, 對絕大多數病人都應採用胰島素來治療, 不宜選用口服降糖藥治療, 因為這會對胎兒造成不良影響, 在妊娠32—36周時宜住院治療直到分娩。

四、高血壓

患有高血壓的婦女在懷孕後血壓可能升高較多, 這種高血壓婦女很易得合併妊毒症, 且症狀較重, 因此, 應該注意定期測血壓、產前檢查並進行積極治療。

患高血壓的婦女在懷孕5~6個月後, 如果血壓只是比原來增高30/15mmHg, 在醫生指導下合理使用降壓藥, 是可以繼續懷孕的。 其中絕大多數孕婦在胎兒出生後血壓很快恢復正常, 而且對孕婦和胎兒不會產生很大的影響。 如果同時出現下肢水腫、蛋白尿、血壓頑固不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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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要住院治療, 聽從醫生決定繼續懷孕還是中止妊娠。

有的孕婦血壓高是由腎臟疾病、內分泌疾病等引起的, 這種高血壓, 隨著原有疾病的治癒, 血壓可恢復正常。 因此, 這種患者應首先積極治療原發病, 然後再考慮懷孕問題。 如果原發病在短期內無法治癒, 那也要使身體維持在最好狀態時懷孕。

特發性高血壓婦女如果懷孕會使循環系統增加不少負擔, 可導致孕婦出現腦溢血、心力衰竭等症狀, 且早產、死胎、妊毒症、胎盤早剝亦多見。 只有在年輕並且血壓可控制在正常範圍內時才可考慮懷孕, 否則不能妊娠。

五、貧血

貧血是指血液中紅血球的數量或紅血球中血紅蛋白的含量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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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婦如果貧血, 不僅自身會受到影響, 而且還會影響到胎兒的健康發育。 所以, 孕婦一旦患上貧血, 必須儘早治療。

懷孕中的婦女容易貧血。 這是因為胎兒發育需要吸收大量的氧和鐵質的緣故。 也有人一開始懷孕就貧血, 那是因為她們在懷孕之前就已經貧血了。

貧血的人即使處在平常的狀態下, 氣色也不太好, 而且容易疲勞, 甚至身體稍微搖擺一下, 就會產生心悸的現象。 懷孕又貧血的人, 特別容易罹患妊娠中毒症, 因此貧血的孕婦必須注意自己的健康狀況。 如果不幸患了妊娠中毒症, 母親和胎兒均會受到不良影響。

一方面, 妊娠中毒症會造成母體生產時的宮縮微弱, 使得生產時間拖長, 出血量增多, 容易昏厥, 並且產後母體的恢復也較緩慢。

另一方面,胎兒也會因為氧氣不足而發育不良,出生後1至2個月,還會產生貧血的現象。

因此,孕婦在懷孕初期就應檢查有無貧血的現象,到了懷孕中期仍須再檢查一次。假如不幸患有貧血,就必須依照醫生的指示,服用鐵劑或其他藥品。

“藥補不如食補”,在食物方面孕婦應該多攝取蛋白質和鐵質多的食品,如:蛋類、大豆、豆腐、動物的內臟、綠色蔬菜和文蛤、蜆等貝類以及鰹魚等。

六、心臟病

輕度心臟病女子婚後是可以生育的,不過最好能在婦產科大夫和內科大夫的指導下懷孕,並且整個妊娠期間要定期檢查,及時治療可能發生的併發症,還要注意休息和營養,特別在臨產前一個月應臥床休息,不宜運動;心功能一、二級者,可妊娠,但應密切觀察,防止發生心力衰竭。

冠心病二尖瓣狹窄者必須先進行矯治,待心臟功能恢復正常後再懷孕;藥物不能控制心功到一級或二級者,應手術後再懷孕,以免發生心力衰竭。

二尖瓣閉鎖不全者肺水腫少見,心功好可產後再手術,但整個孕期中應加強休息。

先天性心臟病,輕症心功好者可懷孕。重症需矯治後視心功而定,一般心功在二級以下方可懷孕。

七、腎病

腎炎是一種比較常見的疾病,主要表現有尿蛋白、水腫、高血壓等症狀與不同程度的腎功能障礙。患者懷孕以後,會使腎臟的負擔加重,上述症狀很易出現且病情加重,使患者無精打采、全身乏力、腰酸、頭痛、眩暈、視力障礙、食欲差,嚴重時還會引起慢性腎功能衰竭、尿毒癥,嚴重危害孕婦的身體健康。孕婦患有腎炎對腹內胎兒也有不利的影響,因為胎盤毛細血管發生變化,使母親供給胎兒的血液和營養物質不能滿足胎兒正常發育的需要,同時胎兒體內代謝的一些有毒產物也無法及時排泄,使胎兒死亡率高達50%,並且早產兒多,出生後小兒生命力也很弱。

八、各種性病

1.梅毒

梅毒是由蒼白螺旋體主要通過性接觸而傳染的一種慢性傳染病,其症狀與體征較複雜並反復時隱時現。梅毒可分為先天胎得性梅毒和後天獲得性梅毒兩種,前者是由母體內的梅毒螺旋體通過胎盤殃及胎兒而引起的一種性病,後者多由不潔性☆禁☆交引起。後天顯性梅毒可分為一、二、三期梅毒。

患有梅毒的婦女應避免或中止妊娠,這是因為:

(1)梅毒破壞性強,對妊娠影響很大,常導致流產、早產、死胎、死產或分娩梅毒嬰兒。

(2)梅毒孕婦可通過胎盤使胎兒感染。未經治療的早期潛伏梅毒的母親,可將梅毒胎傳給40%的嬰兒,且嬰兒的死亡率高。即使未死亡,除皮膚黏膜和骨骼病變外,以後還常有發育不良、智力障礙、視力和聽力受損以及留下有損美容的永久性標記的可能,也可發生神經梅毒和心血管梅毒。總之,梅毒嬰兒不死即殘,這真是一個可怕的疾病,對後代的影響遠比其他性病嚴重。故不宜妊娠。

(3)患梅毒的母親一旦懷孕,將影響病情,如有心血管梅毒者,將加重心臟負擔。

醫治梅毒有特效藥,即青黴素,婦女一定要徹底治癒梅毒才可懷孕。

2.淋病

淋病是由淋球菌通過性接觸而傳染的一種性病。成年人患淋病,主要通過不潔性☆禁☆交而傳染,一次不潔性☆禁☆交的感染率達60%—90%。孕婦一旦患有淋病,會由母體產道分泌物傳給新生兒,出現新生兒淋病性眼結膜炎。患此病的新生兒在出生後兩三天會出現眼瞼紅腫,有大量黏稠膿性分泌物等症狀。

因此,患有淋病的婦女,應速去治療,其配偶也應一同治療,以防交叉感染,待夫妻兩人都治癒後再懷孕。

3.尖銳濕疣

尖銳濕疣是由人類乳☆禁☆頭瘤病毒感染而引起生☆禁☆殖☆禁☆器或肛門周圍的菜花狀、乳☆禁☆頭狀贅生物。主要表現為在患者外生☆禁☆殖☆禁☆器及其周圍皮膚、黏膜或皮膚黏膜交界部產生柔軟、粉紅色的乳突瘤狀的增生,多數通過不潔性☆禁☆交引起。部分感染本病毒的孕婦,可通過自然分娩,經產道而傳染給嬰兒。故患本病婦女不宜懷孕。

近年發現本病與某些惡性腫瘤的發生有某些內在聯繫。生長在陰☆禁☆道、陰☆禁☆莖及肛門周圍的尖銳濕疣,個別可能變為癌,這種轉變約需5—40年時間。因此,患本病的婦女應儘早治療,避免在病情惡化時必須進行的外☆禁☆陰徹底切除術。

並且產後母體的恢復也較緩慢。

另一方面,胎兒也會因為氧氣不足而發育不良,出生後1至2個月,還會產生貧血的現象。

因此,孕婦在懷孕初期就應檢查有無貧血的現象,到了懷孕中期仍須再檢查一次。假如不幸患有貧血,就必須依照醫生的指示,服用鐵劑或其他藥品。

“藥補不如食補”,在食物方面孕婦應該多攝取蛋白質和鐵質多的食品,如:蛋類、大豆、豆腐、動物的內臟、綠色蔬菜和文蛤、蜆等貝類以及鰹魚等。

六、心臟病

輕度心臟病女子婚後是可以生育的,不過最好能在婦產科大夫和內科大夫的指導下懷孕,並且整個妊娠期間要定期檢查,及時治療可能發生的併發症,還要注意休息和營養,特別在臨產前一個月應臥床休息,不宜運動;心功能一、二級者,可妊娠,但應密切觀察,防止發生心力衰竭。

冠心病二尖瓣狹窄者必須先進行矯治,待心臟功能恢復正常後再懷孕;藥物不能控制心功到一級或二級者,應手術後再懷孕,以免發生心力衰竭。

二尖瓣閉鎖不全者肺水腫少見,心功好可產後再手術,但整個孕期中應加強休息。

先天性心臟病,輕症心功好者可懷孕。重症需矯治後視心功而定,一般心功在二級以下方可懷孕。

七、腎病

腎炎是一種比較常見的疾病,主要表現有尿蛋白、水腫、高血壓等症狀與不同程度的腎功能障礙。患者懷孕以後,會使腎臟的負擔加重,上述症狀很易出現且病情加重,使患者無精打采、全身乏力、腰酸、頭痛、眩暈、視力障礙、食欲差,嚴重時還會引起慢性腎功能衰竭、尿毒癥,嚴重危害孕婦的身體健康。孕婦患有腎炎對腹內胎兒也有不利的影響,因為胎盤毛細血管發生變化,使母親供給胎兒的血液和營養物質不能滿足胎兒正常發育的需要,同時胎兒體內代謝的一些有毒產物也無法及時排泄,使胎兒死亡率高達50%,並且早產兒多,出生後小兒生命力也很弱。

八、各種性病

1.梅毒

梅毒是由蒼白螺旋體主要通過性接觸而傳染的一種慢性傳染病,其症狀與體征較複雜並反復時隱時現。梅毒可分為先天胎得性梅毒和後天獲得性梅毒兩種,前者是由母體內的梅毒螺旋體通過胎盤殃及胎兒而引起的一種性病,後者多由不潔性☆禁☆交引起。後天顯性梅毒可分為一、二、三期梅毒。

患有梅毒的婦女應避免或中止妊娠,這是因為:

(1)梅毒破壞性強,對妊娠影響很大,常導致流產、早產、死胎、死產或分娩梅毒嬰兒。

(2)梅毒孕婦可通過胎盤使胎兒感染。未經治療的早期潛伏梅毒的母親,可將梅毒胎傳給40%的嬰兒,且嬰兒的死亡率高。即使未死亡,除皮膚黏膜和骨骼病變外,以後還常有發育不良、智力障礙、視力和聽力受損以及留下有損美容的永久性標記的可能,也可發生神經梅毒和心血管梅毒。總之,梅毒嬰兒不死即殘,這真是一個可怕的疾病,對後代的影響遠比其他性病嚴重。故不宜妊娠。

(3)患梅毒的母親一旦懷孕,將影響病情,如有心血管梅毒者,將加重心臟負擔。

醫治梅毒有特效藥,即青黴素,婦女一定要徹底治癒梅毒才可懷孕。

2.淋病

淋病是由淋球菌通過性接觸而傳染的一種性病。成年人患淋病,主要通過不潔性☆禁☆交而傳染,一次不潔性☆禁☆交的感染率達60%—90%。孕婦一旦患有淋病,會由母體產道分泌物傳給新生兒,出現新生兒淋病性眼結膜炎。患此病的新生兒在出生後兩三天會出現眼瞼紅腫,有大量黏稠膿性分泌物等症狀。

因此,患有淋病的婦女,應速去治療,其配偶也應一同治療,以防交叉感染,待夫妻兩人都治癒後再懷孕。

3.尖銳濕疣

尖銳濕疣是由人類乳☆禁☆頭瘤病毒感染而引起生☆禁☆殖☆禁☆器或肛門周圍的菜花狀、乳☆禁☆頭狀贅生物。主要表現為在患者外生☆禁☆殖☆禁☆器及其周圍皮膚、黏膜或皮膚黏膜交界部產生柔軟、粉紅色的乳突瘤狀的增生,多數通過不潔性☆禁☆交引起。部分感染本病毒的孕婦,可通過自然分娩,經產道而傳染給嬰兒。故患本病婦女不宜懷孕。

近年發現本病與某些惡性腫瘤的發生有某些內在聯繫。生長在陰☆禁☆道、陰☆禁☆莖及肛門周圍的尖銳濕疣,個別可能變為癌,這種轉變約需5—40年時間。因此,患本病的婦女應儘早治療,避免在病情惡化時必須進行的外☆禁☆陰徹底切除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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