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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前,必須治愈的疾病(3)

高血壓
患有高血壓病的婦女是否可以懷孕, 要根據患者病情的嚴重程度而定。
1婦女患有早期高血壓病, 妊娠后有30%~40%在妊娠早期及中期血壓降到正常, 到妊娠晚期(7個月以后)血壓又漸升高。 如果沒有明顯血管病變的早期高血壓病的孕婦, 只要在孕期認真檢查監護, 母嬰健康狀況一般都是良好的, 此類婦女可以懷孕。
2孕婦眼底有血管明顯痙攣或硬化的高血壓病, 妊娠晚期容易并發妊娠中毒癥, 這將加重血管痙攣, 影響子宮血流量, 導致胎盤絨毛缺血, 使胎盤功能減退, 胎兒在宮內缺氧, 發育停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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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胎兒體重減低, 嚴重時可出現死胎。
另外, 胎盤絨毛缺血嚴重時, 可導致絨毛壞死、出血, 引起胎盤早期剝離, 這是一種嚴重并發癥, 直接威脅母嬰生命。 所以, 患這種高血壓病的婦女不可懷孕。 患有高血壓病的婦女在計劃懷孕前, 要經過認真檢查與治療, 能否懷孕要征求醫生的意見。
糖尿病
糖尿病是遺傳性較強的疾病。 即使母體在妊娠前沒有表現出特有的病癥, 但實際上, 母體在出生時就已攜帶了糖尿病的發病基因, 而在各種誘因下, 發病基因就會表現出病癥。 妊娠就是誘因之一。 因此, 妊娠前必須追詢一下直系親屬中有沒有糖尿病患者。
孕婦患糖尿病, 會引起流產、早產、妊娠中毒癥、羊水過多癥和胎兒巨大等。 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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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糖尿病家族史的婦女妊娠前, 應該到內科診斷, 根據檢查結果來確定妊娠情況, 對于不宜妊娠卻懷孕了的婦女, 應盡早終止妊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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