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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婦B超的結論是不是可靠的呢?

在醫學領域中, B超為疾病的診斷立下了汗馬功勞。 尤其是在產科, 它能夠直觀地顯示胚胎在宮內發育的全過程, 不僅是確診妊娠的依據, 且能鑒別胚胎是否存活, 中晚期妊娠娠可提供生長發育的資料, 對某些胎兒畸形及胎盤的形態與位置異常等, 超聲診斷可作出診斷, 超聲顯像已成為產科臨床工作中不可缺少的手段之一。

Q:許多孕婦在做B超前都想知道B超的結論是不是可靠的呢?

Y:B超只是通過資料及陽性提示來顯示胎兒是否有哪方面的異常, 不能保證百分之百的正確。

Q:隨著優生優育觀念的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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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對B超這種在產科中應用最為廣泛的檢查手段的安全性提出了質疑, 我想請問余大夫, B超檢查對嬰兒和母體是否安全?

Y:B超是上個世紀60年代開始運用到臨床, 到目前為止並沒有發現明顯的致畸作用, 但是我們醫學上的原則是說不做無必要的超聲波檢查, 就是說, 有必要的時候才做超聲波的檢查, 而且要儘量縮短做超聲波檢查的時間, B超實際是一種熱能效應, 長時間的照射可能會使溫度升高造成細胞的變化, 但這都是在長時間照射的條件下, 短時間的超聲波檢查對母親與胎兒並無影響, 還是很安全的。 孕婦朋友並不用過分擔心。

Q:一些準備懷孕的女性想在懷孕前做超聲波來檢查身體狀況, 這是否是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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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不會, 對身體產生不好的影響呢?

Y:如果在懷孕前身體確實有一些不適的狀況, 在有條件的情況下做一下超聲波檢查也是可以的, 如果身體狀況正常, 沒有不規則出血等症狀, 也沒有必要一定做超聲波檢查。 所以懷孕前的超聲波檢查並不是必須的。 做懷孕前的超生波檢查對身體沒有不好的影響, 它是為了對身體狀況有一個全面的瞭解, 詳細的瞭解一下有沒有小肌瘤, 婦件有沒有小囊腫等, 這比單純由大夫手診的婦科檢查要更具體更清楚一些。

Q:孕婦在什麼時候應該做B超檢查, 有沒有次數的規定?

Y:一般來講, 我們國家建議在懷孕18-24周之間做一個系統的超聲波檢查。 在孕早期的時候, 如果出現異常的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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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不規則出血, 或懷疑宮外孕等情況需要做超聲波的檢查, 另外一些高齡孕婦也要接受孕早期的超聲波檢查, 除了這些高危因素和異常的情況, 孕婦在孕早期可以不用做超聲波檢查。 那麼在孕中期, 也就是18-24周則建議做一個全面的超聲波檢查, 到孕晚期的時候再做一次就可以了。 所以除了需要特殊對待的病人, 普通孕婦在整個孕期做2-3次超聲波檢查就足夠了。

Q:B超的檢查一般包括那些方面?

Y:B超首先包括的是一個常規的生物測量, 看一下胎兒的大小, 腹圍等方面的測量, 也會描述一下胎盤的位置和胎兒的附屬物羊水的多少這些大概的情況。 另外, 在孕中期比較系統的超聲波檢查中, 可能會有一些臟器的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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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器官的描述, 是否有這些器官的存在, 比如說, 胎兒的心臟、腎臟等方面的資料會提示胎兒這些器官的發育是否正常。 B超所體現的資料主要提示兩個方面, 一是胎兒的大小跟孕周是否吻合, 另一方面就是看是否有明顯的畸形, 例如“無腦兒”“脊柱裂”這些是可以明確的診斷出來的, 而有一些畸形只是可以部分診斷出來。 大部分的異常情況都會由醫生在診斷報告中體現出來。

Q:對畸形胎兒的最好診斷時間是在什麼時候?

Y:最好的診斷時間是在孕中期, 因為孕早期的檢查主要是針對孕婦的身體及胚胎的狀況, 而孕中期才可以全面的瞭解到胎兒的狀況。 在好的診斷中心超聲波診斷畸形的幾率可以達到百分之八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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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沒法達到百分之百。 我覺得孕婦不要對超生波檢查的期望值過高, 不要認為超聲波檢查可以把一切畸形都查出來, 這是達不到的。 (文:余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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