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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婦、乳母、兒童對水的供給量的要求

水的需要量受年齡、個體代謝類型、體力活動、環境溫度、膳食模式等因素影響, 個體需要量有較大差異。 如以每日總能量消耗為基礎, 可按每千卡1.5毫升計算。

孕婦需水量, 由於細胞外液總容量增加, 羊水增大及胎兒生長需要, 水的攝入量自應隨孕期的進程而相應增多;滿足水需要量的條件是不出現口渴, 保持充分的尿量。

乳母需水量, 分娩後的前半年時間內, 每日乳汁分泌量約750毫升, 而乳汁中87.6%是水, 因此乳母需水量應在日常水攝入量基礎上額外增加1000毫升。 兒童需水量與代謝有密切關係, 兒童水的代謝有以下幾個特點:①兒童機體所含水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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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體重計, 較成人相對為高;②體表面積相對大、水分蒸發量大;③兒童機體內、外水的交換量大。 例如嬰兒的水交換量相當於其細胞外液的1/2, 而成人的交換量僅為1/7, 可見為維護體液的平衡, 兒童的功能負荷遠大于成人, 因而更易發生水攝入及排出的失衡, 也就是說更容易發生脫水。 一旦發生脫水, 電解質的失衡也就是不可避免的了, 從而加重病情。

考慮到以上因素, 兒童對水的需要量可按照每代謝產生1千卡熱能供水1.5毫升的基數計算, 這方法雖然計量準確, 但家庭中很難計算和運用。 所以通常採用按體重的計算方法, 即:嬰兒每日每千克體重水分攝入量為120~150毫升, 1~3歲嬰幼兒為100~140毫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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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歲學前兒童為80~110毫升, 7~12歲學齡兒童為70~80毫升。 若水的攝入量低於每日每千克體重60毫升, 則將出現脫水症狀和體征, 而且年齡越小越嚴重, 任何原因引起的兒童脫水是危及健康的重要信號, 不可大意。

以上供水量是指經口飲水和飲料、食物中所含有的水及食物在體內代謝所產生的水的總和, 而不是單指飲水量。

對純母乳餵養的半歲以內嬰兒, 由於腎的溶質負荷僅為牛乳餵養嬰兒的1/4~1/3, 母乳中的水分已可滿足腎排出的代謝產物之用, 因而不必另外喂水;而用鮮牛乳、配方奶粉餵養的嬰兒則必須在餵奶外另行喂水以保持水的平衡和有充分的水分以排出體內代謝廢物。 滿足水分需要的客觀標誌是24小時內有6次以上大尿量的排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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