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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婦不宜用抗精神病藥與抗甲狀腺藥

懷孕期間, 孕婦不宜服用抗精神病藥和抗甲狀腺藥, 如服用不當則會引起胎兒畸形等其他疾病。

抗精神病藥:

(1)硫雜蒽類:氟呱啶醇除用於治療精神分裂症外, 還被認為是治療妊娠嘔吐的有效藥物。 此藥有致畸作用, 主要為嚴重的肢體畸形, 孕婦應禁用。

(2)抗躁狂藥:碳酸鋰是治療躁狂抑鬱性精神病的藥物。 在66例服用此藥的孕婦中, 18例有胎兒畸形, 其中13個嬰兒為心臟及大血管畸形。

(3)吩噻嗪類:包括丙米嗪、異丙嗪、氯丙嗪等。 常用於治療妊娠嘔吐或臨產後作為中樞抑制藥。 尚無明顯證據說明吩噻嗪類藥物有致畸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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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產前使用, 對新生兒可能有抑制作用。 由於此類藥物與含有黑色素的組織有特殊親和力, 孕婦長期使用可能引起胎兒視網膜病變。

(4)卡馬西平:一些資料顯示該藥可能在1%的病例中造成神經管關閉異常(脊柱裂、脊髓脊膜膨出), 這還有待證實。 在未確認時, 可以聽取專家的診斷意見。

抗甲狀腺藥:

(1)硫脲類藥物:包括硫脲嘧啶、甲硫脲嘧啶和丙硫脲嘧啶, 常用於治療甲狀腺功能亢進。 此類藥物很容易通過胎盤引起胎兒甲狀腺功能減退及代償性甲狀腺腫大(先天性甲狀腺腫)、智力發育及骨生長遲緩, 甚至導致呆小病。

(2)無機碘化物:此藥也容易通過胎盤, 並可引起胎兒甲狀腺腫和呆小病。 故多數學者不主張在妊娠期使用碘化物治療甲狀腺功能亢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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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妊娠10周以後, 胎兒甲狀腺可蓄積碘, 母親服用的放射性碘可以使胎兒甲狀腺組織受到破壞, 因此, 在妊娠期內應避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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