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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婦什麼情況需要安胎?

准媽媽在懷孕37周以前如果出現產兆, 就需要安胎。 最典型的產兆是子宮收縮, 其症狀為下腹部出現陣陣發硬的現象, 並且腰酸背痛, 如果還合併有陰☆禁☆道出血、下腹部有便感及壓迫感就表示即將生產。 尤其當准媽媽睡覺或躺著時, 最容易感覺到腹部的陣陣發硬, 這與胎兒在母體內活動所引起的局部頂起來的硬是不大相同的, 它是整個子宮都發硬, 摸起來肌肉緊繃繃的。

一般而言, 准媽媽在懷孕六七個月以後, 會陸續出現子宮收縮的生理反應, 這種子宮收縮不規則, 幾乎不伴有疼痛, 其特點是常在夜間頻繁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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翌日早晨即消失, 稱之為生理性宮縮, 不會引起早產。 簡單來說, 當准媽媽懷孕七八個月時, 一天中出現5~8次這種斷斷續續的收縮是可以接受的;如果收縮頻率過高, 甚至變成規律性收縮, 每隔10多分鐘就出現—次的話, 對準媽媽來說就是一個警訊, 必須多加小心, 最好儘快就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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