糖篩是妊娠期糖尿病篩查, 如有糖尿病家族史、體重指數大於24、有高血壓史、前次妊娠有妊娠糖尿病史、巨大兒分娩等孕婦應在懷孕20周左右進行糖篩檢查, 在孕30-32周可重複篩查一次身體健康的孕婦應在懷孕24-28周進行糖篩檢查。
妊娠糖尿病會對孕婦及胎兒有多種不良影響, 所以, 有條件的孕婦最好都做糖篩檢查, 以儘早檢測出是否有妊娠糖尿病並治療。
那麼, 孕婦做糖篩沒過怎麼辦?
1、配合醫生指導注意控制飲食, 少攝入碳水化合物, 高能量的食物。
2、加強運動, 可以選擇散步這些運動強度比較低的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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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若是飲食控制也沒有效果, 則就需要進行胰島素治療。
4、一旦確診妊娠糖尿病, 就要對準媽媽的血糖、血壓、血脂等進行密切監測。
如果孕婦糖篩結果顯示高危, 一般醫生會建議繼續做一項糖耐檢查(葡萄糖耐量試驗), 以確診是否患有妊娠糖尿病。
妊娠糖尿病的孕婦不要有太多的心理負擔, 經過積極的飲食控制和胰島素治療, 保持輕鬆的心情, 愉快的精神, 糖尿病孕婦也會有健康的寶寶。
妊娠糖尿病的孕婦日常生活應嚴密監測孕婦的血糖、血壓、肝腎心功能、視網膜病變及胎兒健康情況, 一旦出現異常需及時就醫治療。 糖尿病孕婦的在糖尿病飲食的同時要增加營養物質滿足胎兒生長發育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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糖篩正常值
50克糖篩檢查正常值:
清晨空腹, 將50克葡萄糖溶于250ml水中1次服下, 隔1小時後測血糖。 血糖值小於7.8mmol/L是正常值, 如果大約7.8mmol/則表示糖尿病篩查異常, 需進一步進糖耐試驗。 糖耐試驗即將100克葡萄糖溶于300ml水中, 5分鐘內喝完, 實驗結果以測靜脈血為准。 依據美國國家糖尿病資料組推薦的診斷標準, 若進行50g糖篩檢查, 血糖超過7.8mmol/L以上, 且糖耐空腹血糖5.6mmol/L、1小時血糖10.3mmol/L、2小時血糖8.6mmol/L、3小時血糖6.7mmol/L, 糖耐診斷標準的4項值中, 任何一項達到或超過異常時, 可診斷為糖耐量異常。
70克糖篩檢查正常值:
空腹血糖 ≤5.1mmol/L, 1 小時血糖 ≤10.0 mmol/L, 2 小時血糖 ≤8.5 mmo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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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您:對於存在糖尿病高危因素的人群, 如有糖尿病家族史、體重指數大於24、有高血壓史、前次妊娠有GDM史、巨大兒分娩等孕婦在初診時應進行糖篩查, 在孕30~32周可重複篩查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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