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孕婦在妊娠20周後, 常規體檢中發現血壓突然升高;化驗室檢查有蛋白尿;體重異常增加並且從踝部開始出現水腫。 向小腿、大腦及腹部擴展, 水腫部位隆起, 皮膚緊張發亮按之出現凹陷。 出現足部及小腿明顯的凹陷性水腫, 經休息而不消退等妊娠高血壓綜合症狀。 若再出現頭痛、眼花、噁心、胸悶甚至嘔吐症狀時, 說明抽搐隨時可能發生, 這樣的狀況稱為先兆子癇。 此時必需提高警惕, 儘早入院治療, 防止子癇的發生。
子癇多發生於晚期妊娠和臨產前(即妊娠20周到產褥期第一周之間), 常表現為眼球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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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子癇發生時, 應爭取在病人牙關緊閉之前, 儘快在其身上下牙齒之間塞進一個用紗布或手絹包好的筷子, 以防其抽搐中咬傷口唇或舌部;同時呼叫救護車準備入院治療。 病人發生抽搐時, 應有人在其身邊扶持, 以免孕婦從床上跌下摔傷;及時擦去病人口邊的嘔吐物, 以免因為誤吸而產生窒息:由於孕婦全身肌肉的強烈抽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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絕對禁止在孕婦全身抽搐時強力按壓, 抵抗肌肉的抽搐活功。 因為這會造成孕婦更多的損傷甚至發生骨折;禁止在孕婦神志不清時給其吃藥喝水、因為此時最容易嗆入氣管中引起窒息。 發生子癇後, 胎兒的生存將直接受到危害。 隨著孕婦的抽搐時間延長, 胎兒的缺氧將越來越重, 嚴重的子癇胎兒窒息而死亡。 所以, 條件許可的話, 應火速請醫生攜帶必需的藥品到現場搶救。 待病人病情穩定後在將其移送醫院治療。
在等待救援期間。 必需注意溫度的變化, 避免聲音和亮光的刺激, 防止子癇再次發作。 可將病人臥室內的窗戶用厚窗簾遮蔽、減弱燈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