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大家知道, 正確使用藥物可以治療疾病有利於人體健康。 但是使用不當就會造成不良反應, 尤其發生在孕婦身上則對胎兒危害更大。 例如:抗癌藥、激素類藥、抗生素藥、鎮靜、催眠、鎮痛藥、麻醉藥、解痙藥、抗瘧藥、抗癲癇藥、抗凝血藥、降壓利尿藥、抗糖尿病藥、抗結核藥、抗甲狀腺藥等等。 這些藥物都能直接破壞發育尚不成熟的胚胎。 使其形態、結構上發生異常, 並能使胎兒神經、呼吸、血液等系統受到傷害。 因此孕婦在使用藥物時要特別慎重, 孕期儘量不要用藥, 尤其是在懷孕初期(1—4個月), 如果病情需要用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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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麻醉藥:乙醚、笑氣、氟烷等有抑制呼吸作用。 懷孕1~10個月應慎用。
(2)抗癌藥:甲氨蝶呤、6-巰基嘌呤、環磷醯胺、馬利蘭、苯丁酸氮芥、放線菌素D等會導致胎兒腦膜膨出、腎或輸卵管缺損、腦積水、兔唇、四肢畸形、流產、死胎等。 懷孕1~ 10個月應禁用。
(3)抗凝藥:雙香豆素會導致胎兒腦出血或死亡。 懷孕1~10個月應禁用。
(4)激素類藥:潑尼松龍會導致無腦兒、發育遲緩, 懷孕l~4個月應禁用, 懷孕5~ 10個月應慎用;睾丸素會導致陰☆禁☆蒂肥大、陰☆禁☆唇、陰囊樣融合, 懷孕l~ 10個月應禁用;黃體酮會導致女性生☆禁☆殖☆禁☆器男性化, 懷孕1~7個月應禁用, 懷孕8—10個月應慎用。 炔諾酮會導致脊柱裂、心臟和腎臟畸形, 懷孕1—10個月應禁用;己烯雌酚會導致男性胎兒女性化、女嬰陰☆禁☆道腺癌(15 N20歲之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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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抗生素:鏈黴素會導致神經性耳聾(如果1次1克, 1周2次無妨), 懷孕1~4個月應禁用, 懷孕5~ 10個月應慎用;四環素會導致乳齒黃染, 手指畸形、先天白內障、死胎、溶血性貧血、黃疸、抑制骨骼生長, 懷孕1~ 10個月應禁用;氯黴素會導致粒細胞缺乏症、灰嬰綜合征, 懷孕1~ 10個月應禁用;卡那黴素會導致神經性耳聾、腎功能損害, 懷孕1~4個月應禁用, 懷孕5—10個月應慎用;慶大黴素會導致腎、聽力障礙, 懷孕1~ 10個月應慎用;磺胺類藥物會導致胎兒畸形, 懷孕l~7個月應禁用, 懷孕8—10個月應慎用。
(6)抗瘧藥:奎寧會導致先天性耳聾、腦積水、、馬蹄腎、心臟及四肢畸形, 懷孕l—10個月應慎用;乙胺嘧啶和氯喹會損害胎兒視網膜, 懷孕1—4個月應禁用, 懷孕5—10個月應 慎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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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鎮靜、催眠、鎮痛藥:苯巴比妥類會導致抑制呼吸、血凝障礙、畸形、死胎, 懷孕l~4個月應禁用, 懷孕5—10個月應慎用;氯丙嗪會導致視網膜病, 懷孕1~4個月應禁用, 懷孕5—10個月應慎用;水楊酸、杜冷丁、嗎啡、酞胺呱啶酮會導致畸形, 懷孕1~4個月應禁用, 懷孕5—10個月應慎用。
(8)降壓、利尿藥:氯噻嗪會導致血小板減少、死亡, 懷孕1N10個月應慎用;利血平會導致抑制發育、出生後呼吸障礙, 懷孕1~ 10個月應慎用;神經節阻斷藥會導致低血壓、顱內出血、死亡, 懷孕1~ 10個月應禁用;氫氯噻嗪會導致死胎, 懷孕1~ 10個月應禁用。
(9)抗糖尿病藥:甲苯磺丁脲會導致流產、早產、畸形、死胎, 懷孕1~10個月應禁用。
(10)抗結核藥:異煙肼會導致智力減退、出生後抽筋, 懷孕1。 4個月應禁用, 懷孕5 N10個月應慎用;利福平會導致畸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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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抗癲癇藥:苯妥英鈉會導致齶裂、唇裂、小頭畸形或先心病、早產、低體重兒, 懷孕1~7個月應禁用, 懷孕8—10個月應慎用。
(12)抗甲狀腺藥:碘及碘化物會導致甲狀腺腫大、新生兒大腦發育不全, 懷孕l~ 10個月應慎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