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孕是一件美好的事情, 如果在孕期遭遇一些風波, 該何去何從呢?在懷胎的時候發生了惡性腫瘤, 並非是罕見的事情。 但惡性腫瘤畢竟不是感冒發熱, 需要治療而且預後不好。 此時是立即終止妊娠, 還是等分娩後再開始接受抗癌治療呢?
這首先應該看孕婦及其家庭的情況。 如果這是第一胎, 而且懷孕比較困難, 可以考慮保留胎兒;如果不是第一胎, 而且腫瘤不是立即致命的, 採取或切除、或化療、或放療等手段會基本治癒, 或者生存期在5年以上, 則可以先治療疾病, 之後有機會時再生兒育女。
如果保留胎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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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推測, 胎兒發育到一定程度之後, 對母體使用的藥物可能已經產生了對抗作用。 在12周之後, 胎兒主要器官發育基本“定型”, 因而在一定程度上來說胎兒相對是安全的。 不過, 如果是嚴重的消耗性惡性腫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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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婦化療應該說是特殊情況下的治療, 治療期間要考慮胎兒、孕婦的整體情況, 多多注意觀察胎兒情況, 注意增加充足的營養, 增加一些有效的保護措施, 多一些精心呵護, 以確保出生的孩子沒有災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