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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婦患系統性紅斑狼瘡有何危害

系統性紅斑狼瘡為結締組織病或膠原病, 影響多個系統, 多見於育齡婦女。 臨床表現多樣, 任何器官的症狀皆可能是本病的早期表現。

有人提出下列11種較常見的表現:面頰部皮疹、盤狀紅斑、皮膚對光照敏感、口腔潰瘍、關節炎、漿膜炎、腎臟病變、抽搐發作、血液疾患、免疫性疾患及血抗核抗體陽性等。 其中有4種同時存在或連續出現, 即可診斷本病。 孕期前、後均可患此病。 孕前如腎功能基本正常, 孕期可能維持病情不惡化。 約有10%的孕婦產後病情惡化, 但可恢復。

1O%的孕婦產後有病情惡化且不再恢復。 患病孕婦一旦併發重度子癇前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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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進一步加重腎臟損害。 妊娠期除重症患者, 一般應停止藥物治療, 以免導致胎兒發育不良。 早產及胎兒生長受限的發生, 約各占1/3, 死產約占23%;若出現蛋白尿, 或肌酐清除率下降, 胎死率則更高。 存活的胎兒及新生兒, 可伴有先天性心臟傳導阻滯並可發生心衰。 胎兒及新生兒血中可能查到狼瘡因數。

此病病因不明, 常為終身性疾患。 輕者, 在緩解較長時間後可以妊娠, 但不宜多次妊娠。 此種患者往往死于腎衰或敗血症。 重度腎功能不全者妊娠的預後不良, 一旦懷孕應儘早終止妊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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