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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婦感冒時的用藥原則

近年來, 人們對孕期安全用藥的意識有所提高, 但安全用藥的知識還有待普及。 孕婦用藥對胎兒的影響隨藥物種類的不同而有差別, 原則上孕婦最好不用藥, 如有用藥的必要, 應遵循以下原則:

(1)孕婦就診時, 應告訴醫生自己已懷孕和末次月經的時間。

(2)任何藥物都應在醫生的指導下使用, 既不能濫用, 也不能需要用而不用。

(3)在妊娠的頭3個月, 能不用的藥或暫時可停用的藥物, 應考慮不用或暫停使用。

(4)必須用藥時, 應選擇對胎兒無損害或影響小的藥物。

(5)如須較長期用藥, 則應終止妊娠。

(6)禁止服用不了解的新藥或濫用偏方;已肯定的致畸藥物禁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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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孕婦病情危重, 則慎重權衡利弊后, 方可考慮使用。

(7)用藥必須注意孕周, 嚴格掌握劑量、持續時間。 堅持合理用藥, 病情控制后及時停藥。

(8)最好單獨用藥, 避免聯合用藥, 能用一種藥治療的疾病絕不用多種藥同時治療。

對于常見的感冒、腹瀉、尿路感染等疾病, 建議孕婦選擇以下藥物:

(1)感冒等呼吸道疾病, 可使用雙黃連口服液或頭孢拉定, 頭孢氨芐等。 輕度感冒則不一定用藥。

(2)尿路感染, 除多飲水外, 可服用頭孢類及阿莫西林等藥物。 避免使用喹諾酮類藥物 (氟哌酸、氧氟沙星、環丙沙星), 否則會影響胎兒骨骼的發育。

(3)患有腹瀉等胃腸炎, 可口服黃連素、阿莫西林、思密達、復合維生素B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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