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妊娠月:4周為一個妊娠月;
3、推算預產期:從末次月經第一天起, 月份減3或加9, 日數加7(農曆加14);
4、妊娠早期:孕12週末以前;
5、妊娠中期:孕13-27週末;
6、妊娠晚期:孕28周及以後;
7、足月妊娠:妊娠滿37周至不滿42足周(259-293天);
8、妊娠反應出現時間:停經6周前後開始;
9、孕期體重增加範圍:體重每週增加不超過0.5公斤, 整個孕期體重增加12公斤左右;
10、自然胎動出現時間:妊娠16-20周開始;
11、胎動最頻繁時間:妊娠28-38周;
12、胎動正常次數:每12小時不少於30次;
13、聽到胎心音的時間:妊娠18-20周後;
14、胎心音正常次數:每分鐘120-160次;
15、首次產前檢查時間:停經後3個月內;
16、產前檢查間隔時間:從孕12周開始定期產前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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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早產發生時間:妊娠滿28周至滿37周前(196-258);
18、藥物流產適宜時間:停經後49天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