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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婦有這些情況必須終止妊娠

核心提示:孕婦患有重度妊娠高血壓綜合征、慢性腎炎、糖尿病、羊水過多等, 遭遇這些特殊情況, 准媽媽應該聽從醫生的建議, 以確保孕婦生命安全。

生育一個健康漂亮的寶寶是許多女性夢寐以求的事情, 但是在某些特殊情況下, 她們不得不放棄做媽媽的權利。 專家認為, 在女性妊娠28周以後, 如果出現以下特殊情況, 那麼為了確保母體的安全或者使胎兒及時脫離宮內的險境, 必須終止妊娠, 實施引產手術。 那麼這些特殊情況都有哪些?

1、重度妊娠高血壓綜合征

妊娠高血壓綜合征, 簡稱妊高症, 是懷孕5個月後出現高血壓、浮腫、蛋白尿等一系列症狀的綜合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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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重時會出現抽搐、昏迷甚至死亡, 醫學上稱為“子癇”。 年輕初產婦及高齡初產婦、有家族史, 如孕婦的母親有妊高征病史者患妊高症的幾率更高, 發病時間一般是在妊娠20周以後, 尤其在妊娠32周以後最為多見。

妊高症患者常表現為頭痛頭暈, 噁心嘔吐, 視力模糊, 上腹部疼痛等, 嚴重的可在產前、產時或者產後發生抽搐、昏迷。 一旦孕婦出現妊高症, 必須要及時治療, 若是治療無效, 則建議孕婦引產。

2、慢性腎炎患者

慢性腎炎患者懷孕易使腎功能進行性減退, 如果懷孕前或懷孕早期已存在腎功能減退, 後期多數會發生尿毒癥, 幾乎是不可能正常妊娠和分娩。 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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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性腎炎活動期、慢性腎炎伴有嚴重高血壓、慢性腎功能不全的婦女不宜生育。

但是也並非所有慢性腎炎患者都不能懷孕。 經過腎臟活檢認為, 腎臟病理類型是微小病變、輕度系膜增生或者輕度膜性腎病, 沒有明顯的腎間質損害和血管病變的患者, 在嚴密醫療監護觀察下可以懷孕。 不過這些女性懷孕後要積極複診, 在孕前期應每兩周到腎內科複診一次;32周以後每週一次。 如發現腎功能進行性下降而且通過治療不能逆轉, 則應立刻終止妊娠。

3、患有糖尿病或其他嚴重器質性疾病者

一般來講, 糖尿病患者的懷孕問題, 應該由產科醫師和內分泌科醫師經過協商後決定。 因為懷孕會使糖尿病的病情加重, 容易導致妊娠高血壓綜合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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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重的還會發生胎死宮內的情況。 此外, 患糖尿病的孕婦, 胎兒往往較大, 容易出現難產、死胎。 即使順利娩出, 也容易出現新生兒低血糖症和呼吸困難等。

4、孕婦羊水過多

孕婦羊水過多時, 子宮底會急劇升高, 壓迫孕婦的胃, 甚至使心臟移位, 結果導致孕婦心悸、憋氣, 難以平臥, 影響睡眠和飲食, 嚴重者還可導致胎兒畸形。 這種情況下應立即引產, 終止妊娠。

5、胎兒嚴重畸形或不能生存

如果經超聲波等檢查發現胎兒嚴重畸形或胎兒不能生存等其他情況, 也需立即引產。

6、胎兒宮內死亡

倘若孕婦感覺胎動消失, 經醫生檢查後確定胎兒已死在宮內, 應立即引產, 以確保孕婦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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