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的父親使用簡易煤爐生火做飯時不慎造成一氧化碳洩漏,
致李某懷孕6個月的同居女友戴某身亡,
一屍兩命。
為此,
戴某的父親將李某一家訴至法院,
索賠50余萬元。
近日通州法院判決被告承擔百分之30%的責任,
需賠償原告16萬余元。
戴某父親說,
女兒與李某雖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但在老家舉行過結婚儀式,
後與李某父母共同生活,
李老漢疏忽大意造成女兒一氧化碳中毒,
後又怠于施行搶救措施造成女兒不治死亡。
老人說自己患有疾病,
兒子身患重病生活不能自理,
失去女兒後,
家中沒有經濟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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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經審理認為, 根據公安機關的現場勘驗記錄, 涉案煤爐在煤爐與煙筒處沒有密封措施, 李某三人對煤爐使用不當, 對於戴某的死亡存在過錯, 應對原告承擔賠償責任。 戴某作為成年人, 亦應注意自身安全, 故判定被告承擔30%的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