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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婦用藥指南

孕婦安全用藥重要性:懷孕後, 孕媽咪體內酶會有一定的改變, 對於某些藥物的代謝過程有一定的影響。

藥物不易解毒和排泄, 可有蓄積性中毒, 在孕早期胎器官形成時, 藥物對胎兒有一定的影響, 故感冒最好不吃藥。

但萬事都是一分為二, 孕婦用藥有一定的風險, 並不是完全無益。

一些疾病本身對胎兒、母親的影響遠遠超過藥物的影響, 這時, 就應權衡利弊, 在醫生指導下, 合理用藥。

1.用藥必須有明確的指征和適應證。 既不能濫用, 也不能有病不用, 孕婦因為疾病同樣會影響胎兒, 更不能自選自用藥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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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在醫生的指導下使用已證明對胚胎與胎兒無害的藥物。

2.有受孕可能的婦女用藥時, 需注意月經是否過期;孕婦看病就診時, 應告訴醫生自己已懷孕和妊娠時間, 而任何一位醫生在對育齡婦女問病時都應詢問末次月經及受孕情況。

3.可用可不用的藥物應儘量不用或少用。 尤其是在妊娠的頭3個月, 能不用的藥或暫時可停用的藥物, 應考慮不用或暫停使用。

4.用藥必須注意孕周, 嚴格掌握劑量、持續時間。 堅持合理用藥, 病情控制後及時停藥。

5.當兩種以上的藥物有相同或相似的療效時, 就考慮選用對胎兒危害較小的藥物。

6.已肯定的致畸藥物就禁止使用。 如孕婦病情危重, 則慎重權衡利弊後, 方可考慮使用。

7.能單獨用藥就避免聯合用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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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用結論比較肯定的藥物就不用比較新的藥。

8.禁止在孕期用試驗性用藥, 包括妊娠試驗用藥。

不同時間用藥產生的後果不同:在卵子受精後1周內用藥, 受精卵尚未種植在子宮內膜, 一般不受藥物影響;如受精1-2周內用藥, 受精卵已種植於子宮膜, 但組織尚未分化, 藥物產生的影響除流產外, 並不引起致畸, 屬安全期。 故在孕前或孕早早期服用了一些藥物對胎兒不會有太大的影響, 不必過分擔心, 也不必因此作人工流產。  

受精後3-8周(停經5-10周)是胚胎各器官分化形成時期, 極易受藥物等外界因素影響而導致胎兒畸形, 屬“致畸高度敏感期”。 在此時期不必用藥時堅決不用, 包括一般保健品、滋補藥。 可用可不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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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暫時可停藥的, 就不用。 如必須用藥, 一定要在醫生指導下謹慎安全用藥。 如繼續妊娠, 可在懷孕16-20周進行產前診斷(包括B超), 進一步瞭解胎兒生長發育情況及排除胎兒畸形。  

另外, 可查閱由FDA(美國食品與藥物管理局---全球藥物審查最嚴格的機構之一)最新頒佈的妊娠藥物分級(共分五級:A、B、C、D、X級), 供臨床選擇孕期安全用藥參考。  

A、B級藥物, 對胎兒無危害或無副作用, 孕期一般可安全使用, 如多種維生素類, 一些抗生素(如青黴素族、頭孢類)等。  

C、D級藥物, 對胎兒有危害(致畸或流產)但對孕婦有益, 需權衡利弊後慎用。 如一些抗生素、激素類藥物。

X級, 對胎兒有危害, 對孕婦無益, 此類為孕期禁用藥, 如抗癌藥物, 性激素(雌激素、合成孕激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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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期中合併一些常見病, 如感冒、腹瀉、尿路感染等, 可用一些常用藥。 按常規劑量、常用療程及常見方法, 一般對胎兒影響不大, 不必諱疾忌醫。

1.感冒等呼吸道疾病, 可使用感冒退熱沖劑、板藍根沖劑、雙黃連口服液或頭孢拉定, 頭孢氨苄等。  

2.尿路感染, 除多飲水外, 可服用頭孢類及阿莫西林等藥物。 避免使用喹諾酮類藥物(氟呱酸、氧氟沙星、環丙沙星), 否則會影響胎兒骨骼。  

3.腹瀉等胃腸炎, 可口服黃連素、阿莫西林等, 思密達、複合維生素B等。

孕期用藥注意原則: 

1、孕婦不要隨便使用非處方藥, 一切用藥都應在醫生指導下進行;

2、應選擇對胚胎、胎兒危害小的藥物;

3、應按照最少有效劑量、最短有效療程使用, 避免盲目大劑量、長時間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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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聯合用藥;

4、非病情必需, 儘量避免在妊娠早期用藥;

5、如可以局部用藥有效的, 應避免全身用藥;

6、用藥前應詳細閱讀《藥物說明書》, 儘量不用“孕產婦慎用”和“孕產婦禁忌”的藥;

7、如母親的疾病使胎兒染病時, 應選用胎兒、羊水的藥物濃度與母體的藥物濃度相接近的安全的藥物, 母子同治;

8、應使用多年廣泛應用于孕婦的藥物, 儘量避免使用尚難確定對胚胎、胎兒、新生兒有無不良影響的藥物, 僅有理論上評價的藥物慎用;

9、近臨產期或分娩期用藥時, 要考慮藥物通過胎盤而對生產時的胎兒及出生後的新生兒的影響;

10、可以通過DNA檢測技術來區別、掌握在此期間能夠安全使用何種藥物。

婦懷孕期間, 孕婦用藥也是要小心謹慎的, 孕婦用藥指南選擇適合自己的藥物。

孕婦用藥指南選擇適合自己的藥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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