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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婦用藥注意什麼?

有的藥物孕婦服用後, 不但對自己有影響, 而且還可通過胎盤而影響胎兒, 因此孕婦用藥應注意以下四點:

注意保胎防止流產或流產:在懷孕期間不能應用具有收縮子宮平滑肌的藥物, 如麥角、腦垂體後葉素、催產素、奎寧等;劇烈的瀉藥如硫酸鎂、番瀉葉等, 也可以引起子宮和盆腔充血, 以致子宮收縮;利尿藥如氯噻酮、速尿、氨苯蝶啶等;有些毒性大、藥性猛烈的中藥如巴豆、黑醜、白醜、大戟、斑蝥、商陸、麝香、三棱、莪術、水蛭、虻蟲等;具有活血化瘀、行氣破滯和辛熱滑利作用的藥如大黃、枳實、附子、桃仁、紅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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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應慎用, 因為上述中西醫藥品常可引起流產或早產。

注意防止胎兒畸形:因為孕婦用藥後, 藥物可從血漿通過胎盤影響胎兒。 由於胎兒器官發育未全, 對藥物分解、解毒能力很差, 排泄緩慢, 再加上發育中的胎兒敏感性強, 尤其是妊娠頭三個月胎兒最容易受影響。 在懷孕期間對以下有致畸作用的藥應禁用, 如冬眠靈、奮乃靜、苯巴比妥、氯氮卓(利眠寧)、甲丙氨酯(眠爾通)等鎮靜安眠藥, 都能引起胎兒畸形;甲氨蝶呤、白消安、苯丁酸氮芥、環磷醯胺等抗癌藥, 也可導致胎兒畸形;己烯雌酚、睾酮、孕酮、可的松等激素類藥, 也能致畸。 如己烯雌酚可引起胎兒內臟畸形和腦積水, 生殖腺癌, 使男胎女性化, 使後代永久性不育, 口服避孕藥也可引起胎兒先天性心臟病;甲苯磺丁脲、氯磺丙脲等降糖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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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導致胎兒多發性畸形, 四環素類抗生素, 服用後可通過胎盤進入胎兒體內, 不但能造成四環素牙, 還能抑制胎兒蛋白質合成, 使胎兒手指和肢體短小, 還能導致 先天性白內障甚致死胎。 另外, 應用抗過敏的敏克靜, 抗癲癇的苯妥英鈉和樸癇酮, 抗凝血的雙香豆素和苄丙酮雙香豆素, 抗瘧疾藥氯喹, 乙胺嘧啶和奎寧, 縮瞳藥毛果芸香堿, 擬腎上腺素類藥麻黃素和鼻眼淨, 興奮藥咪嗪和苯丙胺等, 都可導致胎兒畸形。

注意孕婦本身損害:懷孕後, 孕婦體內的酶系統有一定的改變, 因此對某些藥物的代謝過程有一定的影響, 所以有些藥物可損害孕婦的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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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在妊娠晚期應用四環素, 可導致嚴重的肝臟損害, 嚴重的還可造成死亡, 所以孕婦要禁用四環素類藥。

注意胎兒的毒副反應:藥物對胎兒除了有致畸作用外, 還可造成胎兒毒副反應。 如對孕婦連續使用鏈黴素、卡那黴素可造成胎兒聽覺神經損害發生耳聾;應用磺胺類藥如複方新諾明、增效聯磺片等, 或用新生黴素等, 可導致胎兒黃疸;臨產前應用嗎啡, 可使胎兒呼吸中樞麻痹, 造成新生兒窒息;患高血壓的孕婦服用利血平以後, 大約有10%的新生兒出現昏睡、心動過緩、鼻粘膜充血和呼吸抑制等毒副反應。 雖然許多藥對胎兒和孕婦本人有不良影響, 但也不能說妊娠期間生了病什麼藥都不能用, 這樣就會形成養病如養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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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母子的安全危害更大。 因此, 懷孕期間生病後, 應及時找醫生診治, 以便選擇毒性小作用明顯的藥物進行治療。 如果因疾病的治療需要, 必須應用以上藥品時, 應在醫生指導下選擇恰當的用藥時機和給藥方法, 必要時可終止妊娠。 另外, 在懷孕後, 應格外注意飲食起居, 勞逸結合, 爭取少生病, 少吃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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