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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婦用藥:孕婦用藥指南及孕婦用藥禁忌

孕婦用藥指南及禁忌

1、妊娠期可安全選用的藥物:青黴素類、頭孢素類、大環內酯類(除酯化物)、磷黴素等;

2、妊娠期避免選用的藥物:四環素、紅黴素酯化物、氨基糖苷類、喹諾酮類、磺胺類、呋喃類。

3、抗菌藥物在孕婦和乳婦中的應用

1 抗菌藥物在孕婦中的應用

妊娠期, 母體除維持自身的需要外, 還要供給胎兒生長發育的需要, 並為分娩作好準備。 因此, 全身各器官都要發生一系列解剖和生理變化, 細菌感染機會增多。 抗菌藥物是妊娠期常用藥物之一。 在選用抗菌藥物時需注意藥物對母體和胎兒兩方面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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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孕婦和胎兒的藥理學特點合理應用藥物。

(1) 孕婦的藥物代謝動力學改變

根據孕婦生理學特點, 藥物在體內的吸收、分佈、消除和代謝過程均有一定程度的改變, 尤以分佈、消除過程影響較大。

① 吸收過程 妊娠期胃酸分泌減少, 腸胃蠕動減慢, 腸張力降低, 腸胃排出速率減慢, 口服藥物吸收可能減少、延遲並降低血藥峰濃度, 但最終所達生物利用度變化不大, 因此吸收過程的影響不太重要。

② 分佈過程 孕婦血漿容量增多, 比孕前增加40%—50%, 血漿蛋白量減少, 在使用常用劑量情況下, 血藥濃度較正常人均低。 特別在剖腹產婦女應用慶大黴素時, 其血藥濃度可較非妊娠婦女應用相同劑量時約低50%。 因此, 應根據情況適當增加藥物劑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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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消除過程 妊娠期間血容量和新陳代謝增加, 血流量增速, 腎血流量及腎小球濾過率比孕前增加30%—50%, 肌酐清除增加, 使主要經過腎臟排泄的慶大黴素、丁胺卡那黴素等以及大多數青黴素和頭孢菌素類消除加快, 血藥濃度降低, 因此, 在妊娠期間應用上述藥物的劑量宜根據情況略高於一般常用量。 但有妊娠毒血症腎病變的患者, 也可使藥物的消除半衰期延長而使藥物在體內聚積應注意。

④ 代謝過程 妊娠期間由於生理變化肝負荷增加, 應用某些藥物易發生肝臟損害, 當四環素每日達2g以上時, 可發生嚴重脂肪變以致死亡:無味紅黴素應用于妊娠婦女肝損害發生率明顯增高.孕婦服用3周以上時出現血清轉氨酶升高者可達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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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亞臨床型可逆肝毒性反立者可達10%— 15%。 因此, 妊娠期應避免應用上述有肝毒性的抗菌藥物。

(2) 抗菌藥物對胎兒的影響

有些毒性較大的抗菌藥物可通過胎盤進入胎兒迴圈, 使胎兒成為間接的藥物受害者。 所以, 妊娠期合理選用抗菌藥物是關係到胎兒安全和健康的重要問題。 現將抗菌藥物對胎兒的影響分為以下幾類。

① 絕對禁忌的抗菌藥物

妊娠期間禁用四環素類抗生素, 因四環素類易透過胎盤屏障進入胎兒體內各組織, 與鈣絡合成複合物, 沉積於胎兒全身骨骼, 並持續存在, 使骨骼發育延遲, 以及正在形成的乳齒黃染, 牙釉質發育不全和乳牙形成異常。 在動物試驗中.四環素可引起肢體畸形.肝腎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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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胎增多。 故四環素類抗生素對孕婦列為禁用:磺胺類藥物禁用於妊娠後期, 因妊娠後期使用磺胺類, 可使新生兒膽紅素從血漿蛋白中置換出來, 使游離膽紅素濃度升高, 出現黃疸和核黃疸。

妊娠早期不可應用甲氧苄氨嘧啶和乙胺嘧啶, 因可抑制葉酸代謝, 並可有致畸可能。 在妊娠期, 尤其在近分娩時禁用氯黴素, 因氯黴素可迅速透入胎盤, 短時間內即可達到高峰, 在胎兒肝中濃度較高, 對造血系統有毒性, 可引起再生障礙性貧血、溶血性貧血, 更嚴重的是可引起早產兒、新生兒“灰嬰綜合征”。 妊娠期間禁用灰黃黴, 因妊娠期間服用可致畸胎或流產。

② 有相對危險的抗菌藥物

此類主要指對胎兒有一定影響, 應避免在妊娠期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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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臨床有絕對的指征時則可充分權衡利弊予以應用。 屬此類藥物者有氨基糖甙類, 包括慶大黴素、卡那黴素、鏈黴素、妥布黴素、丁胺卡那黴素、新黴素。 上述氨基甙類抗生素可通過胎盤屏障, 在羊水中的濃度平均約為母體血濃度的30%—60%, 且半衰期在胎兒體內明顯長於母體。

據有關資料報導, 慶大黴素的胎血濃度與母血濃度相等, 而羊水濃度可略高於母體。 由於胎兒腎缺乏清除能力, 故極易引起中毒, 特別是母體腎功能不全時, 更易對胎兒造成腎耳損害, 因此在孕婦已有腎功能損害者該類藥物列為禁用。 此外氨基甙類抗生索還有神經肌肉的阻滯作用, 孕婦臨產期應用可引起新生兒出生後發生呼吸窘迫症的可能。

甲硝唑和 5—氟脲嘧啶動物試驗有致突變、致癌、致畸作用,雖在人體目前尚未證實,但還是避免使用為好。喹諾酮類藥物如氟呱酸、環丙沙星、氧氟沙星等作用於DNA旋轉酶,同時某些品種可致動物軟骨損害,妊娠期間均應儘量避免應用。呋喃咀啶、呋喃唑酮在妊娠後期(7~9個月)應用,可使紅細胞中缺乏葡萄糖6-磷酸脫氫酶和穀胱苷肽還原酶的新生兒發生溶血性貧血。異煙肼易通過胎盤屏障,干擾維生素B6代謝,引起中樞神經系統損害,故應避免應用,如有指征應用異煙肼時需加用維生素B6。

利福平有細胞毒性,在妊娠3個月內應用可致畸眙.應儘量少用;多黏菌素類可透過胎盤屏障,對生物膜有破壞作用,並具有神經毒性和腎毒性應儘量避免應用。妊娠期口服無味紅黴素約10%的孕婦可引起血清轉氨酶升高和膽汁淤積性肝炎而對胎兒造成損害.故妊娠期應避免應用。

③ 妊娠期可以使用的抗菌藥物:青黴素類、頭孢菌素類,大環內酯類(不包括無味紅黴素)和林可黴素類及磷黴素

孕婦用藥九原則

一是懷孕就診要注意月經期。應告訴醫生自己已懷孕和妊娠時間;有受孕可能時,用藥需注意月經是否過期。

二是不能自行用藥。

孕媽媽的疾病同樣會影響胎兒,因此既不能濫用藥物,也不能有病不用。不能自選自用藥物,一定要在醫生的指導下使用已證明對胚胎與胎兒無害的藥物。

三是可用可不用的藥物應儘量不用或少用。尤其是在妊娠的頭3個月,能不用的藥或暫時可停用的藥物,應考慮不用或暫停使用。

四是用藥必須注意孕周,嚴格掌握劑量、持續時間。

五是堅持合理用藥,病情控制後及時停藥。

六是兩種以上的藥物有相同或相似的療效時,考慮選用對胎兒危害較小的藥物。有A、B類藥可用,則應選用A類藥。在無A、B類藥可以選時慎用C類藥。D類藥只有無其他藥可選且孕媽媽病重急需用藥時才選用。對於未經動物實驗及臨床資料報導證實有無危害的藥物儘量不用。因為無資料證實不等於無危險。

七是肯定的致畸藥物禁用。

八是能單獨用藥就避免聯合用藥,能用結論比較肯定的藥物就不用比較新的藥。

九是孕期禁用試驗性用藥,包括妊娠試驗用藥。

甲硝唑和 5—氟脲嘧啶動物試驗有致突變、致癌、致畸作用,雖在人體目前尚未證實,但還是避免使用為好。喹諾酮類藥物如氟呱酸、環丙沙星、氧氟沙星等作用於DNA旋轉酶,同時某些品種可致動物軟骨損害,妊娠期間均應儘量避免應用。呋喃咀啶、呋喃唑酮在妊娠後期(7~9個月)應用,可使紅細胞中缺乏葡萄糖6-磷酸脫氫酶和穀胱苷肽還原酶的新生兒發生溶血性貧血。異煙肼易通過胎盤屏障,干擾維生素B6代謝,引起中樞神經系統損害,故應避免應用,如有指征應用異煙肼時需加用維生素B6。

利福平有細胞毒性,在妊娠3個月內應用可致畸眙.應儘量少用;多黏菌素類可透過胎盤屏障,對生物膜有破壞作用,並具有神經毒性和腎毒性應儘量避免應用。妊娠期口服無味紅黴素約10%的孕婦可引起血清轉氨酶升高和膽汁淤積性肝炎而對胎兒造成損害.故妊娠期應避免應用。

③ 妊娠期可以使用的抗菌藥物:青黴素類、頭孢菌素類,大環內酯類(不包括無味紅黴素)和林可黴素類及磷黴素

孕婦用藥九原則

一是懷孕就診要注意月經期。應告訴醫生自己已懷孕和妊娠時間;有受孕可能時,用藥需注意月經是否過期。

二是不能自行用藥。

孕媽媽的疾病同樣會影響胎兒,因此既不能濫用藥物,也不能有病不用。不能自選自用藥物,一定要在醫生的指導下使用已證明對胚胎與胎兒無害的藥物。

三是可用可不用的藥物應儘量不用或少用。尤其是在妊娠的頭3個月,能不用的藥或暫時可停用的藥物,應考慮不用或暫停使用。

四是用藥必須注意孕周,嚴格掌握劑量、持續時間。

五是堅持合理用藥,病情控制後及時停藥。

六是兩種以上的藥物有相同或相似的療效時,考慮選用對胎兒危害較小的藥物。有A、B類藥可用,則應選用A類藥。在無A、B類藥可以選時慎用C類藥。D類藥只有無其他藥可選且孕媽媽病重急需用藥時才選用。對於未經動物實驗及臨床資料報導證實有無危害的藥物儘量不用。因為無資料證實不等於無危險。

七是肯定的致畸藥物禁用。

八是能單獨用藥就避免聯合用藥,能用結論比較肯定的藥物就不用比較新的藥。

九是孕期禁用試驗性用藥,包括妊娠試驗用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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