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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婦的產前檢查

孕婦從受孕開始到分娩共280天, 此期稱懷孕期、也稱產前期。 在這期間為孕婦做的衛生保健檢查叫做產前檢查。 產前檢查非常重要。 因為妊娠期間, 胎兒不斷地生長發育, 母體也相應地發生一毓的變化。 通過產前檢查可以及時瞭解這些變化是正常還是不正常;孕婦的健康情況能否勝任妊娠, 需要不需要終止妊娠;胎兒的發育及胎兒的位置如何, 骨盆是否正常;有沒有任娠併發症及合併症等。 如有異常情況出現, 可及時糾正處理。 通過產前檢查, 還可確定分娩的方式, 做好分娩的準備, 確保安全分娩和母嬰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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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臨床分析, 做孕期檢查的婦女, 其妊娠併發症、難產的發生率及圍產期死亡率, 都明顯低於不做產前檢查的婦女。
開始做產前檢查的時間, 一般主張月經已過期, 懷疑已懷孕時就應去醫院檢查。 如有特殊情況, 至遲不要超過3個月, 以便準確估計懷孕的時間。 如確定為妊娠, 即可做全面的體格檢查;(1)測血壓和體重;(2)檢查心臟、肺, 摸肝脾, 肝大者做肝功化驗;(3)做血尿常規化驗, 查血型;(4)測身高, 宮底高度和腹圍;(5)定胎位、聽胎心, 測量骨盆徑線, 檢查有無水腫。
產前檢查的時間:懷孕3個月開始就應該受孕期詳細的產前檢查。 懷孕3~7個月, 應每月檢查一次;懷孕7~8個月, 每週檢查一次;懷孕8個月後, 應每週檢查一次。 如遇異常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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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根據醫囑增加檢查次數。
除上述檢查外, 如孕婦突然感到頭暈眼花, 噁心, 甚至嘔吐或出現浮腫, 抽搐和昏迷, 或有腹痛, 陰☆禁☆道流血等開發部者, 均應立即到醫院檢查。 如在妊娠後期, 每週體重增加超過500克者, 雖浮腫不明顯, 也就增加產前檢查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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