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先生為了給懷孕的妻子補充營養,
特意在超市購買了買一贈一的三元瓶裝牛奶。
誰知,
買回家三天后妻子飲用時發現牛奶均已變質。
“營養沒補上還喝了過期奶。
”為此徐先生將牛奶的生產者三元公司,
銷售者京客隆超市懷柔分店告上法庭,
要求其道歉。
孕婦誤喝變質牛奶
今年6月24日,
徐先生在京客隆超市懷柔店購買了1瓶三元牛奶,
“我買的這瓶是9塊8,
另外還送1瓶500ml的”。
牛奶買回家後,
6月27日上午9點左右,
徐先生有孕在身的妻子打開贈品牛奶準備飲用,
剛喝了一口,
就發現該牛奶已嚴重變質。
事發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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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先生認為, 京客隆超市銷售的產品存在嚴重品質問題, 而三元牛奶生產的產品外包裝也不符合相關法律規定, 妻子正值懷孕期間, 因食用該產品導致的所有損失應由三元牛奶及京客隆超市負責。
廠家經銷商均稱無責
對於徐先生的起訴, 京客隆超市懷柔分店表示, 超市已經按照規定定期檢查所有上架貨物, 盡了審查義務, 不存在侵權行為。 此外, 原告徐先生是6月24日從超市把牛奶買回家的, 但直到27日才飲用, 牛奶變質與超市無關。
三元公司認為, 其所有產品, 均按照規定進行檢測, 生產、運輸等環節亦按照要求採用冷藏方式保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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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審焦點
保質期從何算起?
庭審過程中, 原被告雙方, 主要就徐先生的妻子飲用牛奶時, 牛奶是否已過保質期, 捆綁銷售的牛奶和正價牛奶的生產日期存在時間差但沒有明確告知消費者等問題進行了激烈的爭論。
捆綁銷售的500ml的牛奶生產日期為6月20日, 保質期為7天。 對此, 被告三元公司及京客隆超市懷柔分店均認為, 徐先生24日購買牛奶時, 牛奶尚在保質期內, 而其妻子飲用的時間為6月27日, 已經超過牛奶標明的7天保質期。 而原告徐先生則認為, 牛奶的保質期應當按照其瓶身上標注的“巴氏消毒時間”為准。 因此認為該牛奶的過期時間應為27日上午10點, 而其妻子飲用牛奶的時間為27日上午9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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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庭審即將結束之際, 原告徐先生的態度較為激動, 明確表示, 自己可以放棄對兩位被告的賠償訴求, 但兩位被告必須親自向其賠禮道歉。 法院並沒有當庭宣判, 這起案件仍在進一步審理中。
記者探訪
贈奶不如正價奶新鮮
捆綁贈送的牛奶和正價牛奶保質期是否一致?商家是否在顯著位置標注?記者昨天前往西三環附近的多家大型超市進行了探訪。
記者在某超市看到, 櫃檯內的一箱三元純牛奶, 箱子上標注的生產日期是12月1日, 而捆綁在箱外的兩袋牛奶生產日期則是11月26日。 另一品牌蒙牛高鈣奶也存在同樣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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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旁的冷藏陳列櫃裡同樣有捆綁銷售“買一送一”的盒裝牛奶, 但由於膠帶捆綁的原因, 無論是買的還是送的牛奶, 均無法看見保質期。 “您放心, 我們這個肯定沒過期, 我們這每天都查。 ”記者詢問時, 乳製品櫃檯附近的一名工作人員說。 不過, 這名工作人員也坦言, 送的奶和正價奶“一般生產日期上都差那麼三五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