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准媽媽都知道要謹慎用藥, 但是並不是所有的藥對準媽媽而言都是禁止的, 孕媽咪用藥應遵循以下五大原則。
原則一、隨意用藥很危險
藥物既不能濫用, 也不能有病不用, 孕婦因為疾病同樣會影響胎兒, 更不能自選自用藥物, 一定要在醫生的指導下使用已證明對胚胎與胎兒無害的藥物。
原則二、可用可不用應儘量不用或少用
尤其是在妊娠的前3個月, 能不用的藥或暫時可停用的藥物, 應考慮不用或暫停使用。
原則三、副作用越小越好
當兩種以上的藥物有相同或相似的療效時, 就考慮選用對胎兒危害較小的藥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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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則四、避免聯合用藥
能單獨用藥就避免聯合用藥, 能用結論比較肯定的藥物就不用比較新的藥。
原則五、結合孕周用藥
用藥必須注意孕周, 嚴格掌握劑量、持續時間。 堅持合理用藥, 病情控制後及時停藥。
最後一個原則要求結合孕周用藥, 這一點是非常重要的, 因為胎寶寶各個器官的成長與藥物影響之間有著緊密的關係, 不同時間用藥對胎寶寶產生的後果是不同的。 基本的原則是, 胎寶寶越大, 藥物影響越小。
受精前到妊娠第3周——基本無影響
受精前用藥是沒有影響的, 受精後的2周內, 如果受精卵受到藥物影響, 會在著床前自然淘汰、流產。 屬安全期。
妊娠3周到第7週末——最敏感
胎兒的中樞神經在這個時期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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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8周到第11週末——不可大意
這同樣也是胎兒器官形成的重要時期。 但主要是手指、腳趾等小部位的形成期, 因此對藥物產生的影響不會像前三周那麼大, 但是用藥時還是要慎重對待的。
妊娠12周到第15週末——小心荷爾蒙
由於藥物引起異常的可能性已經很小, 但依然存在。 而且這個時候外生☆禁☆殖☆禁☆器還未形成, 因此對於荷爾蒙的使用要特別注意。
妊娠16周到分娩——影響機能發育
這個時期, 由於藥物而使胎兒產生畸形的可能性已經幾乎不存在了。 但是, 還是有可能會影響到胎兒機能的發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