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期妊娠引產術是指妊娠13-27周之間用人工的方法中止妊娠。 它同樣不是節育措施, 只是避孕失敗的補救措施。 但在現實的生活中, 它又是一項必不可少的中止妊娠的手段。
下列情況下需進行中期妊娠引產手術:
1、避孕失敗, 早期妊娠時故意或無意地未被發現。
2、孕婦患有某種疾病, 不能繼續妊娠。 如風濕性心臟病合併心衰者、腫瘤、精神分裂症等。
3、經羊水穿刺診斷胎兒患有遺傳性疾病, 先天性畸形或胎死宮內時需中止妊娠。
4、一些意外事件, 如喪偶、離婚或車禍等特殊情況不能繼續妊娠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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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中期妊娠引產方法有其特殊的禁忌症, 而所有中期引產手術遇到下述情況時應考慮暫緩或選用對患者相對安全的引產方法。
1、全身狀況不良者, 如嚴重的貧血、結核活動期、心力衰竭等雖此時進行引產術有危險, 但若妊娠不中止, 反會加重病情, 威協生命。 則請婦、內、外科醫生共同處理作好搶救措施, 確保孕婦安全。
2、生☆禁☆殖☆禁☆器官炎症。
3、各種內科疾病的急性階段, 體溫高於37.5°C以上。
4、子宮壁手術疤痕小於兩年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