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況下, 造成嬰兒胎死腹中的皮膚病主要有以下幾種。
妊娠癢疹-妊娠3-4個月
皮損為全身散在多數小結或丘疹, 伴劇癢, 夜間尤甚。 搔抓後常有表皮剝脫及血痂等繼發性改變。 一般于產後3周內自行消退, 遺有暫時性色素沉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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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皰疹-3-6個月
開始有全身不適、發熱、皮膚發癢等症狀, 數天后可出現紅斑、丘疹、水泡等損害, 往往聚集成群, 呈環狀排列。 泡破後結痂, 愈後留下色素沉著。 在妊娠期中, 病情往往反復減輕或加重。 有時可伴有蛋白尿和血尿。 一般在分娩前後皮疹開始消退, 有時直到月經再來時才痊癒。 此病對母親一般無危險, 但死胎、嬰兒先天性異常和新生兒死亡率可高達50%。
皰疹樣膿包病-妊娠期及產褥期孕婦
是一種少見的急性危重皮膚病, 常突然發生。 開始時成群的小膿包發生于成片的紅斑上, 以後膿包陸續出現, 常排列成環形, 膿包乾涸後結痂, 但其邊緣可有新膿包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