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宮收縮乏力怎麼治療?協調性子宮收縮乏力, 不論是原發性還是繼發性, 一當出現協調性子宮收縮乏力, 首先應尋找原因, 有無頭盆不稱與胎位異常, 瞭解宮頸擴張和胎先露部下降情況。 若發現有頭盆不稱, 估計不能經陰☆禁☆道分娩者, 應及時行剖宮產術, 若判斷無頭盆不稱和胎位異常, 估計能經陰☆禁☆道分娩者, 則應考慮採取加強宮縮的措施。 現在就讓我們瞭解下子宮收縮乏力怎麼治療吧。
子宮收縮乏力怎麼治療?
協調性子宮收縮乏力, 不論是原發性還是繼發性, 一當出現協調性子宮收縮乏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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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宮收縮乏力該怎麼治療
第一產程
1、一般處理:消除精神緊張, 多休息, 鼓勵多進食。 不能進食者可經靜脈補充營養, 給鄧10%葡萄糖液500~1000ml內加維生素C2g。 伴有酸中毒時應補充5%碳酸氫鈉。 低鉀血症時應給予氯化鉀緩慢靜脈滴注。 產婦過度疲勞, 可給予安定10mg緩慢靜脈注射或度冷丁100mg肌肉注射, 經過一段時間, 可以使子宮收縮力轉強。 對初產婦宮頸開大不足3cm、胎膜未破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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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加強子宮收縮:經過一般處理, 子宮收縮力仍弱, 確診為協調性子宮收縮乏力, 產程無明顯進展, 可選用下段方法加強宮縮:
人工破膜:宮頸擴張3cm或3cm以上、無頭盆不稱、胎頭已銜接者, 可行人工破膜。 破膜後, 胎頭直接緊貼子宮下段及宮頸, 引起反射性子宮收縮, 加速產程進展。 現有學者主張胎頭未銜接者也可行人工破膜, 認為破膜後可促進胎頭下降入盆。 破膜時必須檢查有無臍帶先露, 破膜應在宮縮間歇期進行。 破膜後術者的手指應停留在陰☆禁☆道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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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定(valium)靜脈推注:安定能使宮頸平滑肌鬆弛, 軟化宮頸, 促進宮頸擴張。 適用于宮頸擴張緩慢及宮頸水腫時。 常用劑量為10mg靜脈推注, 間隔2~6小時可重複應用, 與催產素聯合應用效果更佳。
催產素(oxytocin)靜脈滴注:適用於協調性子宮收縮乏力、胎心良好、胎位正常、頭盆相稱者。 將催產素2.5U加入5%葡萄糖液500ml內, 使每滴糖液含催產素0.33mU, 從8滴/分即2.5mU/min開始, 根據宮縮強弱進行調整, 通常不超過10mU/min(30滴/分), 維持宮縮時宮腔內壓力達6.7~8.0kPa(50~60mmH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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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產素靜脈滴注過程中, 應有專人觀察宮縮、聽胎心及測血壓。 若出現宮縮持續1分鐘以上或聽胎心率有變化, 應立即停止滴注。 催產素在母體血中的半衰期為2~3分鐘, 停藥後能迅速好轉, 必要時可加用鎮靜劑以抑制其作用, 若發現血壓升高, 應減慢滴注速度。 由於催產素有抗利尿作用, 水的重吸收增加, 可出現尿少, 需警惕水中毒的發生。
前列腺素(prostaglandin, PG)的應用:前列腺素E2及F2α均有促進子宮收縮的作用。 給藥途徑為口服、靜脈滴注及局部用藥(放置於陰☆禁☆道後穹窿)。 靜脈滴注PGE2 0.5μg/min及PGF2α5μg/min, 通常能維持有效的子宮收縮。 若半小時後宮縮仍不強, 可酌情增加劑量, 最大劑量為20μg/min。 前列腺素的副反應為子宮收縮過強、噁心、嘔吐、頭痛、心率過速、視力模糊及淺靜脈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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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刺穴位:有增強宮縮的效果。 通常針刺合谷、三陰☆禁☆交、太沖、中極、關元等穴位, 用強刺激手法, 留針20~30分鐘。 耳針可選子宮、交感、內分泌等穴位。
經過上述處理, 若產程仍無進展或出現胎兒窘迫徵象時, 應及時行剖宮產術。
第二產程:
第二產程若無頭盆不稱, 出現子宮收縮乏力時, 也應加強子宮收縮, 給予催產素靜脈滴注促進產程進展。 若胎頭雙頂徑已通過坐骨棘平面, 等待自然分娩, 或行會陰側切, 行胎頭吸引術或產鉗助產;若胎頭尚未銜接或伴有胎兒窘迫徵象, 應行剖宮產術。
第三產程:
為預防產後出血, 當胎兒前肩露于陰☆禁☆道口時, 可給予麥角新堿0.2mg靜脈推注, 並同時給予催產素10~20U靜脈滴注,使子宮收縮增強,促使胎盤剝離與娩出及子宮血竇關閉。若產程長、破膜時間長,應給予抗生素預防感染。
不協調性子宮收縮乏力
處理原則是調節子宮收縮,恢復子宮收縮極性。給予強鎮靜劑度冷丁100mg或嗎啡10~15mg肌注,使產婦充分休息,醒後多能恢復為協調性子宮收縮。在子宮收縮恢復為協調性之前,嚴禁應用催產素。若經上述處理,不協調性宮縮未能得到糾正,或伴有胎兒窘迫徵象,或伴有頭盆不稱,均應行剖宮產術。若不協調性子宮收縮已被控制,但子宮收縮仍弱時,則可採用協調性子宮收縮乏力時加強子宮收縮的方法。
如果孕媽媽出現子宮收縮乏力一定要及時治療。
並同時給予催產素10~20U靜脈滴注,使子宮收縮增強,促使胎盤剝離與娩出及子宮血竇關閉。若產程長、破膜時間長,應給予抗生素預防感染。不協調性子宮收縮乏力
處理原則是調節子宮收縮,恢復子宮收縮極性。給予強鎮靜劑度冷丁100mg或嗎啡10~15mg肌注,使產婦充分休息,醒後多能恢復為協調性子宮收縮。在子宮收縮恢復為協調性之前,嚴禁應用催產素。若經上述處理,不協調性宮縮未能得到糾正,或伴有胎兒窘迫徵象,或伴有頭盆不稱,均應行剖宮產術。若不協調性子宮收縮已被控制,但子宮收縮仍弱時,則可採用協調性子宮收縮乏力時加強子宮收縮的方法。
如果孕媽媽出現子宮收縮乏力一定要及時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