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 孕媽媽也不用談藥色變, 根據下面的原則來用藥, 對母體和胎兒都有益。
原則一:非必須用的藥物不用, 但孕媽媽需要補充鐵、鈣、維生素等營養素, 這類的營養補劑應該用。
原則二:當妊娠出現併發症或綜合征需要藥物治療時, 應用藥, 並儘量選擇效果好且對胎兒無毒的藥品。
原則三:孕期產生不適看醫生時, 一定要告訴醫生懷孕的時間, 以便醫生恰當選用藥物。
原則四:孕媽媽要遵醫囑服藥, 並掌握好用藥劑量和時間, 這點很重要。
原則五:醫生給孕媽媽開藥應慎重, 用藥指征必須明確, 用藥劑量要考慮母胎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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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此之外, 孕媽媽要注意孕晚期以及剛剛分娩後的用藥, 因為孕晚期用藥以及剛剛分娩後用藥, 藥物會通過特殊方式存于胎兒或嬰兒體內。 如孕晚期用藥後, 藥物通過胎盤在胎兒的體內積存下來, 待藥物還沒有通過母親代謝排出體外時, 嬰兒出生了。 於是存在於胎兒體內的藥物, 要靠自己代謝, 但嬰兒組織器官功能尚未發育完全, 很容易導致孩子器官性嚴重疾病, 孕媽媽要格外注意。
另外, 如果分娩後用藥, 藥物作用會通過乳汁的方式傳遞給嬰兒, 對嬰兒發展也會產生不良影響, 媽媽們要慎重。
TIPS:
臨產前24小時內不能給孕媽媽服用安定, 因為這會導致安定在新生兒腦內蓄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