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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媽媽孕晚期的超聲檢查的作用

胎兒排畸檢査在晚孕期時主要是超聲檢査。

第1次:在孕9~14周進行。

瞭解是單胎或是雙胎, 胎兒是否存活, 診斷無腦畸形, 測量值估算孕周大小。 此時可以測量頸後透明層厚度, 篩査唐氏綜合征。

第2次:在孕18~24周進行。

胎兒結構顯示相對清晰, 羊水也較多, 胎兒活動較多, 便於對一些嚴重的胎兒致死性畸形的檢査, 以利於在孕28周前進行引產, 這也是超聲篩査最主要的一次;對某些需要觀察其進展異常的(如腦室擴張、脈絡膜囊腫等)畸形, 需要在晚孕期進一步篩査。

第3次:在孕30~34周檢査胎兒。

除了可以測量胎兒大小、觀察胎盤及羊水情況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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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晚孕期才有所表現的胎兒畸形也可以在此時期檢査出。 如對中孕期篩査時側腦室增寬、腎盂擴張, 達到10~14毫米的臨界值的孕媽咪應動態觀察, 在此次檢査就可能會發現胎兒腦積水和腎積水;胎兒輕度的腦脊膜膨出和隱性脊柱裂, 隨著胎兒的長大, 到這個時期才能看得清楚, 做出診斷;對於較輕微的唇齶裂, 在中孕期B超檢査有時並不能發現, 也只有到晚孕期才能得到診斷。

參第4次:在孕37-38周進行。

主要是檢查胎兒大小、觀察胎盤、羊水情況及覆核已經發現的畸形外, 還可以通過生物物理評分(觀察胎動、羊水量、胎兒肌張力、胎兒呼吸運動, 加上電子胎心監護無負荷試驗)來估計胎兒宮內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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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可能能發現一些胎兒發育上的畸形, 如隱睾。 在孕晚期, 一般在孕36周以後, 每週孕媽咪要做電子胎心監護, 對高危孕媽咪還需要根據病情適當提前做監護, 此項檢査主要是用來監測胎兒宮內氧供狀態, 但在一些胎兒畸形時, 也有異常表現, 但並非是特異表現, 如有神經管缺陷的胎兒胎心監護基線變異會變小, NST反應差;先天性心臟病可有相應的胎心監護的異常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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