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孕期機體的免疫力較低, 容易被細菌和病毒所感染, 所以在適當的時候可以接受一些必要的預防接種。 但在就診時應向醫生說明已懷孕, 醫生會選擇那些對胎兒沒有影響又有必要在孕期接種的疫苗注射。 具體如下:
破傷風類毒素:孕婦接種破傷風類毒素可以預防孩子染上破傷風。
接種方法:在懷孕第4個月注射第一針, 劑量為0.5毫升(含5個單位), 間隔6周或更長一點時間後注射第二針, 劑量同前。 第二針最遲應在預產期前4周注射。 如注射時間過於接近分娩時間, 則不能保證分娩時母體正產生足夠抗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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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若孕婦已染破傷風, 可用人血破傷風免疫球蛋白, 無過敏之憂。
狂犬疫苗:孕婦若被狗、貓、狼、猴等動物咬傷, 應注射狂犬疫苗。
接種方法:在咬傷當天和第3、7、14、30天, 各注射狂犬疫苗一針。
注意事項:嚴重咬傷者, 指上肢、頭面部或身體多處被瘋犬咬傷和深度咬傷, 應即刻注射狂犬病免疫球蛋白或抗狂犬病血清(每公斤體重用40個單位或0.5~1毫升)。 然後再按上述程式注射狂犬疫苗。
乙型肝炎疫苗:孕婦的配偶或家中成員有HBSA及E抗原陽性者;一些因特殊需要而從事有高度感染乙肝病毒危險的工作者, 發現自己懷孕後也應及時注射乙肝疫苗。
接種方法:首次注射後, 隔1個月、6個月再注射一次, 共3次。 用每毫升含量為30微克的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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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如孕婦本人HBSAG陽性, 尤其還伴有E抗原陽性, 注射乙肝疫苗收不到效果。 可以在分娩後按接種方法首次、隔1個月、6個月給孩子注射乙肝疫苗。 可以保護孩子遭乙肝病毒的侵襲。
水痘、風疹、麻疹、腮腺炎等病毒性活疫苗, 口服脊髓灰質炎疫苗、百日咳疫苗、孕婦應禁用。 凡有流產史的孕婦, 為安全起見, 均不宜接受任何防疫接種。
防疫接種屬防疫部門管轄, 但乙肝疫苗和丙種球蛋白應由醫院或產院安排接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