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婦在懷孕40周的過程中, 胎兒逐漸發育成熟, 同時孕婦體內也發生了一系列的變化。 此外, 妊娠晚期極易出現各種併發症。 只有定期檢查, 才能做到動態地觀察胎兒的發育情況, 及早發現及處理胎兒畸形或胎兒生長受限, 以及糾正異常胎位。
另一方面, 瞭解孕婦的健康狀況, 發現及治療各種合併症及併發症, 如心臟病、糖尿病、貧血、缺鈣及妊娠期高血壓疾病等;並進行孕期衛生宣傳教育及自我監護的指導。 最後, 綜合孕婦與胎兒的全面情況, 初步制定分娩方案。 可見, 規範的產前檢查有利於母、兒順利地度過妊娠及分娩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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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個孕期, 檢查的次數一般應為9~13次, 高危妊娠還要相應增加。 檢查大致安排時間是:早孕12周內應檢查1次, 以後每月檢查1次;孕28周後每2周檢查1次;孕36周後, 改為每週1次。 有些孕婦不做產前檢查, 臨產才來急診住院, 這樣對母、兒均不利, 應引起重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