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藥物對胎寶寶的影響
抗瘞藥、激素類藥、抗生素藥、鎮靜藥、催眠藥、鎮痛藥、麻醉藥、解痙藥、抗瘧藥、抗癲瘸藥、抗凝血藥、降壓利尿藥、抗糖尿病藥、抗結核藥、抗甲狀腺藥等等,
都能直接破壞發育尚不成熟的胚胎,
使其形態、結構上發生異常,
並能使胎兒神經、呼吸、血液等系統受到傷害。
應完全禁服。
用於活血化淤以及行氣瀉下類藥物,
如桃仁、紅花、大黃等,
應根據孕婦的具體情況而定,
除非是特別必要的,
應儘量避免使用。
孕媽媽注意:藥物對胎寶寶的影響
因此,
孕婦在使用藥物時要特別慎重,
孕期儘量不要用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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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其是在懷孕初期(1—4個月)。
如果病情需要用藥,
必須在醫生的指導下使用。
可能致畸的時間,
胚胎早期是胚胎組織器官分化、形成、發育的重要時期,
主要是塑造成形,
妊娠中後期主要是形體的發育長大。
成形有誤,
則造成畸形。
從外表到內臟,
從頭顱到四肢,
都在12周以內形成,
故藥物對胎兒致畸在3個月內最明顯。
如果胚胎在l2周以內受到損害,
容易發生中樞神經系統缺陷(如大腦發育不全、脊椎裂、小腦畸形、腦水腫)、肢體畸形(並指(趾)、多指(趾)、兔唇、眼異常)。
醫學上根據藥物對胎兒的毒性作用,
將其分成5大類。
孕媽媽注意:藥物對胎寶寶的影響
其中A類和B類藥物,
對胎兒未見有明顯的的致畸和毒性作用,
屬於這類的藥物有維生素B族、維生素C、葉酸、維生素E、一些常用的抗生素如青黴素類、先鋒黴素類、紅黴素類藥膏等、以及對乙醯氨基酚類的退熱藥如“百服寧”、泰諾林等等;C類藥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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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動物實驗證實對胎兒有一定的致畸作用,
但在人類因為無對照試驗,
在懷孕期間應該謹慎使用的,
屬於這類的藥物有很多,
如雷米封、利福平、慶大黴素、心律平以及阿斯匹林等等;D類和X類藥物,
在動物實驗和人類均有明確的致畸作用,
這類藥物尤其是X類藥物,
在懷孕期間應絕對忌用,
屬於這類藥物的有抗腫瘤藥、性激素類藥物或避孕藥、以及某些抗生素如四環素、鏈黴素、卡那黴素等。
當然,
藥物對胎兒的致畸或毒性作用,
除了藥物本身的毒性作用外,
還與用藥時的懷孕天數和用藥的劑量及持續用藥的時間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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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來說,
受精卵形成後的最初2周,
醫學上稱為“胚囊期”,
此期主要是細胞處於分裂和增殖期。
在此期間受到毒性物質如藥物的影響,
往往引起胚囊的死亡,
導致流產。
從懷孕後4周(從末次月經的第一天算起),
胚胎開始進入器官分化形成階段,
至懷孕第12周,
胚胎的器官分化基本完成,
如在此期間藥物以及不良環境因素等往往可造成胎兒的畸形。
懷孕12周以後,
受藥物或其他不良因素的影響,
主要是引起胎兒生理功能的異常。
此外,
懷孕期間使用藥物的劑量和用藥持續的時間亦是影響胎兒的重要因素。
在妊娠中可使用的抗生素為青黴素類、紅黴素及林可黴素。
許多抗生素均對胎兒有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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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的有:四環素、強力黴素可影響骨骼的縱向生長,
先天性肢體畸形,
牙齒棕黃色(四環素牙),
牙齒發育不良;鏈黴素、慶大黴素及卡那黴素可致先天性耳聾,
腎臟損害;萬古黴素亦可致耳聾及腎損害;氯黴素抑制骨髓機能,
新生兒灰白色青紫;磺胺類可致新生兒病理性黃疸(膽紅素腦病);利福平可致泌尿系畸形,
腦積水,
甚至胎死宮內;阿司匹林、非那西汀可致骨骼畸形,
神經系統及腎損害;巴比妥類鎮靜劑造成指趾短小畸形,
鼻孔通聯;安寧可使胎兒發育遲緩;激素類均有致畸作用;抗癌藥亦有致畸作用,
甚至導致胎死宮內。
有些中藥有墮胎、致畸及死胎作用,
如巴豆、水蛭、蟊斑、牽牛、三棱、莪術、麝香、虻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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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服用中藥時,
一定向醫生說明自己是孕婦,
湯劑、成藥中均有孕婦禁忌的藥物,
一定要多加小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