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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媽媽:孕期檢查應該什麼時候做?

什麼時候該做孕期檢查

檢查並不是有了婦科病才去做的。 懷孕的女性, 應該注意做孕期檢查, 以確定是否懷孕和懷孕的的情況如何。 如果有任何不妥, 也可以及早採取措施。 什麼時候該做孕期檢查呢?專家說, 為了及早確診妊娠, 並及時進行孕期保健, 孕期檢查應從早孕開始, 即3個月以內, 而且越早越好。


孕期檢查應該什麼時候做?

在整個妊娠過程中, 進行孕期檢查的具體時間是:孕12周(三個月)以內檢查一次, 以及時識別早孕症狀, 及早開始保健;孕中期(孕13—28周)每月檢查一次, 以及時篩選高危妊娠, 發現有高危因素應酌情增加檢查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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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給予必要的糾正治療;孕晚期(孕28—36周)每半月檢查一次, 以及時發現影響正常分娩的各種因素及妊娠期併發症、合併症;孕36周以後至足月妊娠時, 每週檢查一次, 以密切觀察孕婦和胎兒的情況, 以便更好地為接生做好準備。

但如果妊娠過程正常且路途不便者, 可酌情減少檢查次數。 如有異常發現應隨時去醫院檢查。

每位准媽媽在孕期第12周時, 都正式開始進行第1次產檢。

由於此時已經進入相對穩定的階段, 一般醫院會給媽媽們辦理“孕婦健康手冊”。 日後醫師為每位准媽媽做各項產檢時, 也會依據手冊內記載的檢查項目分別進行並做記錄。

檢查項目主要包括:

量體重和血壓。

進行問診:醫師通常會問准媽媽未懷孕前的體重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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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作為日後准媽媽孕期體重增加的參考依據。 整個孕期中理想的體重增加值為10~12.5千克。

聽寶寶心跳:醫師運用多普勒胎心儀來聽寶寶的心跳。


孕期檢查應該什麼時候做?

驗尿:主要是驗准媽媽的糖尿及蛋白尿兩項數值, 以判斷准媽媽本身是否已有糖尿病或耐糖不佳、分泌胰島素的代謝性疾病、腎臟功能健全與否(代謝蛋白質問題)、子癇前症、妊娠糖尿病等各項疾病。

身體各部位檢查:醫師會針對准媽媽的甲狀腺、乳☆禁☆房、骨盆腔來做檢查。 由於骨盆腔是以內診方式進行檢查, 為避免過於刺激子宮, 所以, 醫師會讓准媽媽平躺在診斷臺上, 以手來觸摸准媽媽腹部上方是否有腫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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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是摸到腫塊, 就要懷疑是否為卵巢腫瘤或子宮肌瘤, 但大部分以良性腫瘤居多。

抽血:准媽媽做抽血檢驗, 主要是驗准媽媽的血型、血紅蛋白(檢視准媽媽貧血程度)、肝功、腎功及梅毒、乙肝、愛滋病等, 好為未來做防範。

檢查子宮大小:准媽媽從孕期第6周開始, 子宮開始逐漸變大;到了孕期第12周時, 子宮底會在恥骨聯合的上方;到孕期第20周時, 會跨過骨盆腔到肚臍位。 因此, 從孕期20周到35周, 醫師為准媽媽從恥骨聯合的地方到子宮底所量出的釐米數, 可大致等於為胎兒周數。 此周數也可作為胎兒正常發育與否的依據, 通常會以±3釐米來做一推斷, 即小於3釐米, 代表胎兒較小;大於3釐米, 代表胎兒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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