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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媽自己的權利自己用好

不少女性懷孕後出於經濟的考慮, 還是會奮戰在崗位上。 然而, 懷孕後准媽媽難免會因為產檢或者特殊的身體原因而頻頻請假, 面對這種情況, 公司是人性化地“照顧”還是零容忍地“開除”?母嬰專家指出, 孕媽咪自己的權利自己用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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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回顧:孕後請假休養直接遭辭退

現年23歲的譚女士在郫縣某幼稚園擔任園長, 管理整個幼稚園80多名孩子和10多名老師。 11月份譚女士發現自己懷孕了, 隨後的檢查顯示孕酮較低, 需要多休養, 醫生建議譚女士休息10天再視情況上班。

譚女士在和園方負責人口頭請假後便回家休養了。 休假結束後譚女士卻被告知“不用再來上班了”。 園方以“為你身體著想”為由, 變相辭退了譚女士。 得知消息的譚女士驚呆了, 而園方則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勢將其“趕出了”學校宿舍。

律師:園方行為違法, 當事人可要求賠償

在記者的採訪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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園方負責人明確地表示, 譚女士回來上班是不可能的。 具體園方給出了兩點理由, 一是出於為譚女士的身體著想, 二是懷孕後的譚女士不能再繼續勝任這份工作。 針對園方辭退譚女士的這一做法, 律師表示, 這樣的行為已經涉嫌違法。 譚女士可要求對方補償損失。

孕媽必知:自己的權利自己用好

第一、沒有權利辭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 任何單位不得因結婚、懷孕、產假、哺乳等原因辭退女職工。 違者, 當事女職工可以直接要求對方按照《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 予以補償損失。

第二、沒有權利減少工資

《女職工勞動保護條例》明確規定, 任何單位不得在女職工懷孕期、產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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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嬰小編溫馨提示:准媽媽自己的權利自己用好。 准媽媽可針對自己的具體情況和用人單位協商, 若協商無果可採取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權利。 當然, 准媽媽孕期有請假之類的需求時, 也要儘量按照公司流程辦理好請假手續, 以免給公司鑽了空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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