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物是治療疾病的一種重要措施, 但如果使用不當, 可造成不良反應, 對有的孕婦來說還可使胎兒致畸。
妊娠早期是胚胎組織器官分化、形成、發育的重要時期, 主要是塑造成形;妊娠中後期主要是形體的發育長大。 如果用藥不當, 則可能造成胎兒畸形。
胎兒從外表到內臟, 從頭顱到四肢, 都在12周以內形成, 故藥物對胎兒致畸在妊娠3個月內最明顯。 如果胚胎在12周以內受到損害, 容易發生中樞神經系統缺陷、內臟畸形、肢體畸形。
可能致畸的常用藥物主要有以下幾種:
(1)抗生素。 妊娠12周內服用四環素, 可發生四肢短小畸形或九天性白內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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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抗癲癇藥。 苯妥英鈉, 可使胎兒發生唇裂、齶裂、小腦損害和先天性心臟病。
(3)激素類。 懷孕早期, 使用雄性激素和合成孕激素, 特別是睾酮衍化而來的合成孕激素, 可引起女胎男性化, 出現陰☆禁☆蒂肥大、陰☆禁☆唇融合粘連與局限性外☆禁☆陰異常。 雌激素則可引起男胎女性化, 口服避孕藥可引起先天性心臟病, 可的松可引起唇裂或齶裂。
(4)鎮靜安眠藥。 鎮靜安眠藥可引起多種畸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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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抗過敏藥。 氯苯那及苯海拉明, 可使胎兒肢體缺損、唇裂及脊柱裂等。
(6)抗瘧藥。 如奎寧、氯喹及乙胺嘧啶等, 可使胎兒發生腦積水、四肢缺陷、耳聾和視網膜病變。
(7)抗腫瘤藥物。 在妊娠早期服用腺嘌呤、環磷醯胺, 可引起無腦兒、腦積水、齶裂和死胎。 。
(8)活血化淤的草藥。 可導致胎兒肢體畸形。
為減少和避免藥物致畸的危害, 需要醫生和孕婦密切合作, 合理用藥。 妊娠頭3個月, 最好不用藥, 或儘量少用藥。 凡屬可用可不用的藥物, 儘量不用, 如果一定要用, 必須用藥時遵醫囑。
溫馨提醒:孕婦最好堅持寫妊娠日記。 為了加強圍生期保護, 要求孕婦將歷次門診產前檢查的結果、服藥名稱、時間及劑量加以記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