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情況下, 妊娠早期應進行一次B超檢查, 以明確是否妊娠, 並確定妊娠的天數。
首先, 孕早期(特別孕8周前)是胎兒各器官形成的關鍵時期, 也是容易導致胎兒畸形的重要階段, 通常是不需要B超檢查的。 除非對下列情況:1.陰☆禁☆道流血及腹痛者, 需排除異 常妊娠, 如宮外孕、葡萄胎、稽留流產。 2.孕前或早孕時有盆腔包塊或子宮肌瘤的病人。 需要B超檢查協助診斷, 為今後的治療提供依據。 ⑶停經時間不清, 根據症狀、體征難正確估計孕周者。 一般放在孕10~13周檢查較為合適。
孕中、晚期胎兒各器官已經形成, B超檢查還是相對比較安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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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 有下列高危因素的孕婦更有必要在24~28周進行胎兒超聲心動檢查:1.有先天性心臟病史者;2.母體患糖尿病、結締組織疾病;3.妊娠期母體接觸過特殊藥物或受到感染;4.母體酒精中毒;5.高齡孕婦既不正常孕產史;6.胎兒心律失常、胎兒水腫、染色體異常。
一般情況下孕期需做3~4次B超檢查就足夠了, 但如果孕期出現腹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