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早期用藥須謹慎

任何藥物都有其治療疾病的有益一面, 又有其不良影響的一面, 所以准媽媽孕期選擇用藥, 尤其是孕早期用藥, 一定要考慮到具體藥物對胎寶寶的不良影響。

准媽媽用藥的原則是:妊娠期少用藥或不用藥;任何藥物的應用應在醫生指導下進行;妊娠期間有併發症或併發症必須使用某種藥物而該藥物又對胎寶寶有害時, 則應終止妊娠;禁忌擅自用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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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避孕藥對胚胎的負面影響也要引起准媽媽足夠重視。 為慎重起見, 一定要按懷孕計畫時間提前6 個月以上停服避孕藥, 待體記憶體留的藥物完全排出體外後再懷孕。

如果在服避孕藥期間懷孕, 最好採取人工流產措施, 以確保不生下先天畸形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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