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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早期頻繁做B超重傷胎兒

導讀:為了保證胎兒的健康和正常發育, 很多孕婦對產檢做B超很重視也很積極。 但是, 任何事情都要適度。 孕育專家指出, 孕婦在孕早期時如果頻繁做B超, 會傷害到胎兒。 小編建議, 為了保證胎兒的安全, 孕早期應該要減少B超的次數。

孕早期頻繁做B超 傷胎兒:

從B超原理上分析, B超是超聲傳導, 不存在電離輻射和電磁輻射, 是一種聲波傳導, 這種聲波對人體組織沒有什麼傷害。 但如果聲波密集在某一固定地方, 又聚集很長的時間的話, 就會有熱效應, 這種熱效應達到一定程度時, 可能會對人體組織產生不良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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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響細胞內的物質, 包括染色體。 理論上高強度的超聲波可通過它的高溫及對組織的腔化作用, 對組織產生傷害。 但事實上, 醫學使用的B超是低強度的, 低於94毫瓦/立方釐米, 對胎兒是沒有危害的, 至今尚沒有 B超檢查引起胎兒畸形的報導。 目前, 各醫院在產科領域中使用的B超檢查對胎兒是安全的。

話雖這樣說, 曾有人做過試驗, 把準備人工流產的孕婦分成兩組, 一組術前做B超後就實行人工流產, 一組做完B超過一周再做人工流產。 病理發現, 做過B超的胚胎發生絨毛的充血和水腫, 但經過一周後充血和水腫會消失。 世界衛生組織提出, 在必要時才運用超聲, 如無充分的理由, 胎兒不應該受到照射。 美國超聲機構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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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把B超作為早孕診斷手段。

因此, 早孕做B超應有指征, 目的是確定宮外還是宮內妊娠, 胚胎是否存活。 當發現懷孕後, 出現陰☆禁☆道出血或腹痛, 為了確定胚胎是否位於宮內妊娠或為了確定是否為先兆流產或胎兒停止發育, 這時需做B超予以鑒別。 除此之外不應常規做B超。 胎兒在宮內孕5周時一般的B超可以見到胎心搏動。 而胎兒在宮內 3~8周時正值器官分化, 是器官分化的敏感期, 應減少不必要的外來刺激。 有些朋友自己檢查尿試紙為陽性, 到醫院要求醫生給做B超確定妊娠;有些朋友不能確定是否妊娠, 希望醫生給做B超確定一下;還有的朋友懷孕後有出血的情況, 每週做一次B超, 連續做4~5次;也有的朋友孕早期, 這個醫院做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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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兩天又換一家醫院又做一次, 有時一天內在不同的醫院做兩次。 我們瞭解妊娠的方法很多, 其中查血中絨毛膜促性腺激素和孕酮值與孕周的關係, 就可以檢測胚胎是否正常了。 總之孕早期應減少B超的次數, 以保證孩子的安全。

孕婦做B超的頻率:

孕早期:

一般情況下是20~24周做第一次排畸檢查。 除了婦科的常規檢查之外, 應通過B超確定宮內的妊娠是否正常。 例如宮腔內探查不到任何妊娠徵象, 而在子宮腔外探到異常的回聲, 結合其他的臨床表現就可以診斷子宮外孕。 所以一般提倡於懷孕早期通過做B超明確是否是宮內正常妊娠或雙胎、葡萄胎等。

孕中期:

30~32周做進一步排畸, 瞭解其發育情況並確定胎兒方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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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孕中期。 大約在閉經16周左右需要再做一次B超, 以確定胎兒有無畸形和生長發育是否正常。 因為如果這時發現胎兒不正常, 在閉經20周以內中止妊娠, 是比較適宜的。

孕晚期:

最後一次建議在36~38周, 分娩前確認下胎位、羊水以及胎盤等各種情況。 懷孕晚期。 即閉經36周以後, 做B超可以明確羊水多少以及胎盤的功能。 羊水過多或過少, 以及胎盤鈣化或功能不良, 都不應再繼續妊娠。 必要時需進行剖腹產。

TIPS:

孕早期做B超需要在膀胱裡積聚一定量的小便才能看得清楚, 所以要提前憋尿。 過了孕3個月寶寶長大了就不用憋尿了, 隨去隨做。

做B超前不要吃容易產生氣體的食物, 如牛奶、紅薯等, 因為這樣會阻礙超聲波的穿透, 造成所檢臟器顯像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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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餓著肚子做B超, 特別是孕中晚期, 肚子餓的話寶寶不配合, 有些資料看不清楚, 無法測量, 或者測出來的資料不準確。

做B超前多撫摸肚肚, 告訴寶寶要乖乖的配合, 寶寶就會好好配合媽媽的。

檢查時應儘量放鬆, 配合醫生檢查。 如果您在檢查時過於緊張, 有可能會影響檢查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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