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減少和避免藥物致畸的危害, 需要醫生和孕婦密切合作, 合理用藥。 妊娠頭3個月, 最好不用藥, 或儘量少用藥。 凡屬可用可不用的藥物, 儘量不用, 如果一定要用, 必須用藥時遵醫囑。
1、抗生素
妊娠12周內服用四環素, 可發生四肢短小畸形或先天性白內障。
孕期用鏈黴素、阿米卡星等抗生素時, 可導致胎兒先天性耳聾。
產前10天服用氯黴素, 可使新生兒患灰色綜合征。
當孕婦需要使用抗感染的藥時, 一般用青黴素和紅黴素較安全。 感冒時, 用感冒沖劑、銀翹解毒丸、桑菊感冒片等是安全的。
2、抗癲癇藥
苯妥英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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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激素類
懷孕早期, 使用雄性激素和合成孕激素, 特別是睾酮衍化而來的合成孕激素, 可引起女胎男性化, 出現陰☆禁☆蒂肥大、陰☆禁☆唇融合粘連與局限性外☆禁☆陰異常。
雌激素則可引起男胎女性化, 口服避孕藥可引起先天性心臟病, 可的松可引起唇裂或齶裂。
4、鎮靜安眠藥
鎮靜安眠藥可引起多種畸形, 氯丙嗪可導致視網膜病變。
5、抗過敏藥
氯苯那及苯海拉明, 可使胎兒肢體缺損、唇裂及脊柱裂等。
6、抗瘧藥
如奎寧、氯喹及乙胺嘧啶等, 可使胎兒發生腦積水、四肢缺陷、耳聾和視網膜病變。
7、抗腫瘤藥物
在妊娠早期服用腺嘌呤、環磷醯胺, 可引起無腦兒、腦積水、齶裂和死胎。
8、活血化淤的草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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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導致胎兒肢體畸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