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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期B超不是做的越多越好!

超聲是很好的輔助檢查手段, 但過分依賴B超, 以B超為准也是不對的。

現在由於科技的發達和孕期的需要, 大家在懷孕期間都要做上幾次B超, 到底B超對胎兒有無傷害, 什麼時間做B超合適, 這是大家關注的問題。 那麼首先我們要瞭解B超是怎麼回事。

從B超原理上分析, B超是超聲傳導, 不存在電離輻射和電磁輻射, 是一種聲波傳導, 這種聲波對人體組織沒有什麼傷害。 但如果聲波密集在某一固定地方, 又聚集很長的時間的話, 就會有熱效應, 這種熱效應達到一定程度時, 可能會對人體組織產生不良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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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響細胞內的物質, 包括染色體。 理論上是高強度的超聲波可通過它的高溫及對組織的腔化作用, 對組織產生傷害。 但事實上, 醫學使用的B超是低強度的, 低於94毫瓦/立方釐米, 對胎兒是沒有危害的, 至今尚沒有B超檢查引起胎兒畸形的報導。 目前, 各醫院在產科領域中使用的B超檢查對胎兒是安全的。

話雖這樣說, 曾有人做過試驗, 把準備人工流產的孕婦分成兩組, 一組術前做B超後就實行人工流產, 一組做完B超過一周再做人工流產。 病理發現做過B超的胚胎發生絨毛的充血和水腫, 但經過一周後充血和水腫會消失。 世界衛生組織提出, 在必要時才運用超聲, 如無充分的理由, 胎兒不應該受到照射。 美國超聲機構提出:不把B超作為早孕診斷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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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我認為:

早孕做B超應有指征, 目的是確定宮外還是宮內妊娠, 胚胎是否存活。 當發現懷孕後, 出現陰dao出血或腹痛, 為確定胚胎位於宮內妊娠, 除外宮外妊娠;或確定是先兆流產或胎兒停止發育, 這時需做B超予以鑒別。 除此之外不應常規做B超。 胎兒在宮內孕5周時一般的B超可以見到胎心搏動。 胎兒在宮內的3-8周正值器官分化, 是器官分化的敏感期, 應減少不必要的外來刺激。

當懷孕到中期, 應該通過B超除外胎兒的大體畸形, 如先天心臟病、神經管畸形、四肢缺如、先天唇齶裂等等。 一般在懷孕22周-26周作較為合適, 因為胎兒20周左右時正是大腦突飛猛進的發育時期, 過早接受B超可以因為胎兒發育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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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組織看不清而白做, 不能達到篩查畸形的目的;同時會影響胎兒大腦的發育。

孕晚期在32周時可以做一次B超, 瞭解胎兒在宮內發育的情況, 以及羊水多少, 胎兒大小, 有無臍帶問題等等, 為進一步妊娠給以指導。

孕37周時可以做一次B超, 為胎兒做鑒定, 發現胎兒發育中存在的問題, 如胎盤、臍帶、胎兒等等為分娩做好準備。

但是孕期有些異常情況仍需做B超, 如孕期發生陰dao出血, 醫生要鑒別是前置胎盤?低位胎盤?先兆早產, 需要用B超來鑒別;胎兒宮內發育遲緩, 需要找原因;早破水;胎心變化、胎位不清等等都可能會增加孕期B超的次數, 對於醫生講是實屬無奈。

因此孕期B超不是越多做越好。 超聲是很好的輔助檢查手段, 但過分依賴B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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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B超為准也是不對的。 應把B超作為臨床檢查的參考, 要以臨床檢查為准。 為了寶寶的近期、遠期的健康, 非不得已, 不做B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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