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期B超檢查,多多益善嗎?

現在由於科技的發達和孕期檢查的需要, 大家在懷孕期間都要做上幾次B超, 到底B超對胎兒有無傷害, 什麼時間做B超合適, 這是大家關注的問題。 那麼首先我們要瞭解B超是怎麼回事。

從B超原理上分析, B超是超聲傳導, 不存在電離輻射和電磁輻射, 是一種聲波傳導, 這種聲波對人體組織沒有什麼傷害。 但如果聲波密集在某一固定地方, 又聚集很長的時間的話, 就會有熱效應, 這種熱效應達到一定程度時, 可能會對人體組織產生不良的影響, 影響細胞內的物質, 包括染色體。 理論上高強度的超聲波可通過它的高溫及對組織的腔化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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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組織產生傷害。 但事實上, 醫學使用的B超是低強度的, 低於94毫瓦/立方釐米, 對胎兒是沒有危害的, 至今尚沒有B超檢查引起胎兒畸形的報導。 目前, 各醫院在產科領域中使用的B超檢查對胎兒是安全的。

話雖這樣說, 曾有人做過試驗, 把準備人工流產的孕婦分成兩組, 一組術前做B超後就實行人工流產, 一組做完B超過一周再做人工流產。 病理發現, 做過B超的胚胎發生絨毛的充血和水腫, 但經過一周後充血和水腫會消失。 世界衛生組織提出, 在必要時才運用超聲, 如無充分的理由, 胎兒不應該受到照射。 美國超聲機構提出, 不把B超作為早孕診斷手段。

因此, 早孕做B超應有指征, 目的是確定宮外還是宮內妊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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胚胎是否存活。 當發現懷孕後, 出現陰☆禁☆道出血或腹痛, 為了確定胚胎是否位於宮內妊娠或為了確定是否為先兆流產或胎兒停止發育, 這時需做B超予以鑒別。 除此之外不應常規做B超。 胎兒在宮內孕5周時一般的B超可以見到胎心搏動。 而胎兒在宮內3~8周時正值器官分化, 是器官分化的敏感期, 應減少不必要的外來刺激。 有些朋友自己檢查尿試紙為陽性, 到醫院要求醫生給做B超確定妊娠;有些朋友不能確定是否妊娠, 希望醫生給做B超確定一下;還有的朋友懷孕後有出血的情況, 每週做一次B超, 連續做4~5次;也有的朋友孕早期, 這個醫院做一次, 隔兩天又換一家醫院又做一次, 有時一天內在不同的醫院做兩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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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瞭解妊娠的方法很多, 其中查血中絨毛膜促性腺激素和孕酮值與孕周的關係, 就可以檢測胚胎是否正常了。 總之孕早期應減少B超的次數, 以保證孩子的安全。

到孕中期, 應該通過B超排除胎兒的大體畸形, 如先天性心臟病、神經管畸形、四肢缺如、先天唇齶裂等等。 一般在懷孕22~26周做B超較為合適, 因為胎兒20周左右時正是大腦突飛猛進的發育時期, 過早接受B超會因為胎兒發育較小, 一些組織看不清而白做, 不能達到篩查畸形的目的, 同時會影響胎兒大腦的發育。

孕晚期在32周時可以做一次B超, 瞭解胎兒在宮內發育的情況:羊水多少, 胎兒大小與孕周是否相符, 有無臍帶纏繞, 胎盤有無異常等等, 為進一步妊娠給以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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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孕37周時可以做一次B超, 為胎兒做鑒定, 發現胎兒發育中如胎盤、臍帶、胎兒等等是否存在問題, 為分娩做好準備。

但是孕期其他時段如果有些異常情況仍需做B超, 如孕期發生陰☆禁☆道出血, 醫生要鑒別是前置胎盤, 還是低位胎盤, 或先兆早產;胎兒宮內發育遲緩, 需要找原因:早破水、胎心變化、胎位不清等等, 都可能會增加孕期B超的次數, 對於醫生和孕婦來講是實屬無奈。

孕期B超不是越多做越好。 B超是很好的輔助檢查手段, 但過分依賴它, 以B超為准也是不對的。 應把B超作為臨床檢查的參考, 要以臨床檢查為准。 為了寶寶的近期、遠期的健康, 非不得已, 不做B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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