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正文

孕期B超檢查常犯的2個錯

誤區一 B超檢查越早越好

實際上, 懷孕18周以內的孕婦最好不要做B超, 尤其是在懷孕早期(特殊情況例外, 例如對懷孕早期陰☆禁☆道見紅者, 需做B超檢查以確定胚胎是否存活, 能否繼續妊娠, 有無異常妊娠或葡萄胎等)。 因為孕2個月內若過多做B超, 可使胚胎細胞分裂與人腦成形受到影響。 孕4個月時, 骨骼開始發育;5個月時, 胎心發育尚不完善;6個月時, 所有臟器發育均不完善。 過多做B超, 會抑制胎兒生長發育, 發生畸胎或死胎。 當時若是懷疑有畸胎者, 則屬例外。

B超檢查時間, 一般是在孕6個月以後。

誤區二 B超檢查多多益善

Advertisiment

孕婦不宜過多做B超。 一項調查顯示, 在懷孕期間做過5次以上B超檢查的孕婦與已做過3次B超檢查的孕婦作了比較後發現, 前者對胎兒生長發育的不利影響是後者的兩倍。 過多B超檢查對胎兒不利的原因, 是因為超聲波可造成大腦一時性的抑制, 同時還能抑制女胎的卵巢發育, 至少有三分之一的胎兒生長發育會受到不同程度的抑制。

孕期一般做3次B超。 第一次檢查是在孕18~20周, 確定單胎還是多胎。 第二次檢查是在孕28~30周。 此時做B超的目的是排查胎兒是否有體表畸形。 最後一次檢查是在孕37~40周, 進行臨產前的最後評估。

特別提醒

1.如懷孕不正常, 則需根據情況決定B超檢查的次數。 如羊水過多時, 需在治療前後經常測量羊水量。

Advertisiment

2.不要做B超來鑒別胎兒性別, 因為鑒別胎兒性別需要比較長時間照射胎兒的某個部位, 這可能會由於B超的熱效應而給胎兒帶來傷害。

相關用戶問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