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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期B超次數多少為宜

通過B超檢查, 醫生能夠直觀地看到胎兒在母體內的活動狀況, 如:呼吸情況, 運動情況, 包括整個身體大的運動, 肢體的運動, 甚至是胎兒細小的吞咽動作等。 醫生還可以通過B超來觀察胎兒的張力是否良好。 通常情況下, 當胎兒在宮內缺氧受到損害時, 胎兒的活動就會明顯地減少或消失, 而不做B超是很難發現這些變化的。

除了對胎兒的常規檢查之外, 通過B超還可以確定宮內妊娠是否正常。 例如宮腔內探查不到任何妊娠徵象, 而在子宮腔外探到異常的包塊, 結合其他的臨床表現和實驗室檢查結果就可以考慮宮外孕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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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 一般提倡於懷孕早期通過做B超明確是否是正常妊娠或葡萄胎等。 一旦發現異常, 可及時終止妊娠, 減輕因終止妊娠而對母親身體造成的影響和傷害。

孕早期(特別是孕8周前)通常是不需要B超檢查的。 因為這是胎兒各器官形成的關鍵時期, 也是容易導致胎兒畸形的重要階段。 除非陰☆禁☆道流血及腹痛者(需排除異常妊娠, 如宮外孕、葡萄胎、稽留流產)、孕前或早孕時有盆腔包塊或子宮肌瘤的病人, 需要B超檢查協助診斷, 為今後的治療提供依據。 停經時間不清, 根據症狀、體征難正確估計孕周者, 一般在孕10~13周檢查較為合適。

孕中、晚期胎兒各器官已經形成, B超檢查還是相對比較安全的。 從孕20周起就應定期進行B超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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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整個孕期做B超最好不要超過以下3次:

第一次:孕20周左右。 觀察胎頭、脊柱、心臟、肺、胃腸、雙腎、膀胱、外生☆禁☆殖☆禁☆器、四肢。 此時胎兒四肢舒展, 是四肢等大的畸形檢查的最佳時期。

第二次:孕24~32周。 重點觀察胎兒鼻唇部、心臟, 可發現鼻唇部、心臟的畸形情況。

第三次:足月妊娠(孕37~41周)。 此時需注重胎位、臍帶、羊水、胎盤分期、估計胎兒大小, 臍帶的血流情況, 評估胎兒宮內的安危。 給臨床醫生選擇

分娩時機及方式提供有價值的參考指標

此外, 有下列高危因素的孕婦更有必要在24~28周進行胎兒超聲心動檢查:有先天性心臟病史者;母體患糖尿病、結締組織疾病;妊娠期母體接觸過特殊藥物或受到感染;母體酒精中毒;高齡孕婦及不正常孕產史;胎兒心律失常、胎兒水腫、染色體異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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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況下孕期需做上述3~4次B超檢查就足夠了, 但如果孕期出現腹痛、陰☆禁☆道流血、胎動頻繁、減少等異常及胎位不清, 還需根據醫生檢查情況酌情B超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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