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懷孕期間, 孕媽媽難免有各種不舒服的症狀, 例如:嘔吐。 基本上多數不適症狀不需要看醫生。 那麼, 孕媽媽在怎樣的情況下, 需要及時看醫生呢?接下來, 小編將詳細解答, 一起去看看吧。
1、持續性腹疼。 表明可能是孩子出現異常, 或其他問題, 如闌尾炎。
2、嚴重而持續的頭疼, 或藥物不能減輕的頭疼。 高血壓的症狀。
3、出血, 尤其伴隨腹痛。 預示可能流產。
4、持續性嘔吐或腹瀉。 可以導致脫水。
5、踝或足部浮腫, 尤其伴有視物模糊, 是妊娠高血壓綜合征的表現。
6、發燒(超過38.3℃), 或發燒持續24小時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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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單純皰疹。 皰疹病毒導致生☆禁☆殖☆禁☆器周圍水皰(也可以出現在身體其他部位), 引起排尿疼痛。 這是因為與皰疹感染活動期病人性☆禁☆交而被感染, 在感染後3天至2周後出現症狀。 如果孕婦分娩時處於感染活動期, 病毒可以傳染給新生兒並危及其生命。
小編總結:在小編看來, 孕媽媽在懷孕期間會有許多懷孕的反應, 但當出現以上的症狀時, 孕媽媽必須及時就醫, 以免造成身體不適以及影響寶寶的健康發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