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先兆流產
指妊娠28周前, 先出現少量陰☆禁☆道流血, 繼之常出現陣發性下腹痛或腰背痛, 婦科檢查宮頸口未開, 胎膜未破, 妊娠產物未排出, 子宮大小與停經周數相符, 妊娠有希望繼續者。 經休息及治療後, 若流血停止及下腹痛消失, 妊娠可以繼續, 若陰☆禁☆道流血量增多或下腹痛加劇, 可發展為難免流產。
2.難免流產
指流產已不可避免。 由先兆流產發展而來, 此時陰☆禁☆道流血量增多, 陣發性下腹痛加重或出現陰☆禁☆道流液(胎膜破裂)。 婦科檢查宮頸口已擴張, 有時可見胚胎組織或胎囊堵塞于宮頸口內, 子宮大小與停經周數相符或略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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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不全流產
指妊娠產物己部分排出體外, 尚有部分殘留于宮腔內, 由難免流產發展而來。 由於宮腔內殘留部分妊娠產物, 影響子宮收縮, 致使子宮出血持續不止, 甚至因流血過多而發生失血性休克。 婦科檢查宮頸口已擴張, 不斷有血液自宮頸口內流出, 有時尚可見胎盤組織堵塞于宮頸口或部分妊娠產物己排出於陰☆禁☆道內, 而部分仍留在宮腔內。 一般子宮小於停經周數。
4.完全流產
指妊娠產物己全部排出, 陰☆禁☆道流血逐漸停止, 腹痛逐漸消失。 婦科檢查宮頸口己關閉, 子宮接近正常大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