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超檢查的次數無明確規定, 主要是由醫生根據臨床需要來確定。 正常情況下, 建議孕婦在孕期做四次B超檢查, 以便充分觀察胎兒在孕期的生長發育情況。 ”
懷孕早期做第1次
在停經6周後、12周之前, 除了應進行婦科常規檢查之外, 還應通過B超檢查以確定宮內妊娠是否正常。 例如:宮腔內探查不到任何妊娠徵象, 而在宮腔外探到異常的包塊, 結合其他的臨床表現和實驗室檢查結果, 可能屬於宮外孕。 所以, 一般提倡懷孕早期通過做B超以明確是否正常妊娠或雙胞胎等。
孕中期做第2次
大約懷孕20-22周時, 需要做第二次B超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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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表示, 如果胎兒出現畸形, 此時中止妊娠 (需根據產科醫生建議及相關政策), 是比較適宜的。
大約懷孕28-32周時, 需要做第三次B超檢查
懷孕28周—32周, 做第三次B超檢查, 此時可以根據胎兒的頭徑、骨骼的測量估計胎兒的體重, 明確胎兒的胎位, 從而預測孕婦是否能夠自然分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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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孕晚期做第四次
在38周以後到預產期前做第四次B超, 可以明確羊水的量和胎盤的功能, 以及胎兒有無臍帶繞頸。 如果有羊水過少, 胎盤鈣化, 胎兒臍帶繞頸, 就需要結合臨床再考慮是否繼續妊娠。
專家強調, B超的主要作用在於減少圍產期新生兒死亡率, 保證優生優育, 每個懷孕婦女都應該科學對待B超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