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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期做B超幾次為好

由於超聲波是一種物理因素, 一種能量, 在胎兒組織器官成形期內(三個月內), 對胎兒發育可能存在輕微影響, 所以不宜多次B超檢查。

孕期B超對減少圍產期新生兒死亡率、保證優生優育有積極的意義。 那麼孕期能做幾次B超呢?

由於超聲波是一種物理因素, 一種能量, 在胎兒組織器官成形期內(三個月內), 對胎兒發育可能存在輕微影響, 所以不宜多次B超檢查。

一般情況在孕期做B超不要超過4次為好。 這4次分別是:

懷孕早期:

在停經6周後, 除了婦科常規檢查之外, 應通過B超確定宮內妊娠是否正常。 例如宮腔內探查不到任何妊娠徵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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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子宮腔外探到異常的包塊, 結合其他的臨床表現和實驗室檢查結果就可以考慮宮外孕可能。 所以一般提倡於懷孕早期通過做B超明確是否是正常妊娠或雙胎、葡萄胎等。

懷孕中期:

大約在16周左右需要再做一次B超, 可以瞭解胎兒生長發育大體情況。

在28周左右再複查一次B超, 此時B超能夠比較清晰的瞭解胎兒組織器官發育情況, 從而瞭解胎兒是否存在畸形。 如有畸形, 此時中止妊娠(還需根據產科醫生建議及相關政策), 是比較適宜的。

懷孕晚期:

在36周到預產期前做B超, 可以明確羊水多少和胎盤的功能, 以及胎兒有無臍帶繞頸, 如果有羊水過少, 胎盤鈣化, 胎兒臍帶繞頸, 需結合臨床再考慮是否繼續妊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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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B超可以根據胎兒的頭徑、骨骼的測量估計胎兒的體重, 明確胎兒的胎位, 來預測孕婦是否能夠自然分娩。

由此可見, 在整個懷孕期間, 早、中、晚期進行四次B超檢查是很有必要的。 然而有些人對做B超的目的不明確, 為了弄清楚孩子的性別, 不惜到多家醫院反復進行B超檢查, 這不僅對母嬰不利, 還違反國家政策, 應該堅決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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