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超聲波是一種物理因素, 一種能量, 在胎兒組織器官成形期內(三個月內), 對胎兒發育可能存在輕微影響, 所以不宜多次B超檢查。
孕期B超對減少圍產期新生兒死亡率、保證優生優育有積極的意義。 那麼孕期能做幾次B超呢?
由於超聲波是一種物理因素, 一種能量, 在胎兒組織器官成形期內(三個月內), 對胎兒發育可能存在輕微影響, 所以不宜多次B超檢查。
懷孕早期:
在停經6周後, 除了婦科常規檢查之外, 應通過B超確定宮內妊娠是否正常。 例如宮腔內探查不到任何妊娠徵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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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孕中期:
大約在16周左右需要再做一次B超, 可以瞭解胎兒生長發育大體情況。
在28周左右再複查一次B超, 此時B超能夠比較清晰的瞭解胎兒組織器官發育情況, 從而瞭解胎兒是否存在畸形。 如有畸形, 此時中止妊娠(還需根據產科醫生建議及相關政策), 是比較適宜的。
懷孕晚期:
在36周到預產期前做B超, 可以明確羊水多少和胎盤的功能, 以及胎兒有無臍帶繞頸, 如果有羊水過少, 胎盤鈣化, 胎兒臍帶繞頸, 需結合臨床再考慮是否繼續妊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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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可見, 在整個懷孕期間, 早、中、晚期進行四次B超檢查是很有必要的。 然而有些人對做B超的目的不明確, 為了弄清楚孩子的性別, 不惜到多家醫院反復進行B超檢查, 這不僅對母嬰不利, 還違反國家政策, 應該堅決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