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產前檢查中, 包括好幾次B超檢查, 很多孕婦對此存在一些認識誤區, 導致很多准媽媽不敢做B超。 對此, 專家認為普遍孕婦對B超存在的誤區有:
誤區一:超聲波對胎兒有傷害, 能不做就不做, 尤其是懷孕早期, 更不能做。
超聲檢查不僅能動態跟蹤胎兒的成長, 還能及時發現胎兒畸形以及胎兒附屬物的異常, 如臍帶、羊水、胎盤等。 如果發現致死性畸形, 可及時引產。 蔡雁教授表示, 大家不要把超聲檢查和X光檢查等有輻射性的檢查混淆, 到目前為止, 還沒有因超聲檢查而致胚胎死亡或胎兒畸形的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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誤區二:要做就做最高級的三維、四維超聲檢查。
對於孕婦來說, 普通彩超完全可以滿足常規的產前檢查需要, 盲目求高級、求貴, 完全沒有必要。 雖然三維、四維影像比普通彩超清晰, 但並不具備更優越的診斷價值。
誤區三:20周超聲檢查沒問題, 以後就不用查了。
胎兒發育是連續的過程, 早期超聲檢查沒有問題, 不一定代表後期就沒有問題。
全妊娠期無高危因素者, 最好至少接受3次超聲檢查:第一次:孕11—14周, 評估胎兒染色體異常的風險度。 孕早期(特別是孕8周前)是胎兒各器官形成的關鍵時期, 也是容易導致胎兒畸形的重要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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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孕18—24周, 觀察胎兒發育及診斷胎兒致命性畸形, 此次檢查尤為重要。 孕中、晚期胎兒各器官已經形成, B超檢查還是相對比較安全的。 從孕18~24起就應進行B超檢查。 觀察胎頭、脊柱、心臟、肺、胃腸、雙腎、膀胱、外生☆禁☆殖☆禁☆器、四肢。 此時, 胎兒四肢舒展, 是四肢等大的畸形檢查的最佳時期。 重點觀察胎兒鼻唇部、心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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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在32—38周, 排除妊娠晚期出現的胎兒發育異常, 評估胎兒宮內安危。 妊娠28~32周要複查超聲, 因為有些胎兒畸形是在胎兒發育過程中逐漸表現出來的, 如胎兒腦積水, 胎兒膈疝, 泌尿系統等畸形它可以發生于任何孕周, 甚至在出生前才發生。 胎兒宮內生長遲緩常常在這個時間發生。 母親糖尿病胎兒這個時期已表現胎兒體重超標。 這時超聲檢查是對18-24周超聲檢查可能漏診的畸形, 如心臟畸形的一個很好的補漏機會。
以上只是一般情況, 還需要注意的是, 有下列高危因素的孕婦更有必要在24~28周進行胎兒超聲心動檢查:有先天性心臟病史者;母體患糖尿病、結締組織疾病;妊娠期母體接觸過特殊藥物或受到感染;母體酒精中毒;高齡孕婦及不正常孕產史;胎兒心律失常、胎兒水腫、染色體異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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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娩前超聲檢查是重要的即足月妊娠(孕37~41周)。 為了您寶寶和母親的平安, 分娩前我們希望准媽媽接受最後一次超聲檢查, 這次超聲重點觀察的指標包括:胎方位, 胎兒大小, 胎盤與胎兒迴圈, 羊水量, 胎盤成熟度, 有無胎盤早剝或前置胎盤, 臍帶有無繞頸, 脫垂等。 上述檢查項目對臨產時醫師選擇正確的分娩方式, 對母親和胎兒健康平安是至關重要的。 而這些項目在我們常規的門診產檢是無法觀察到的。 尤其是在整個孕期從未接受超聲檢查的准媽媽, 為了母親和孩子平安, 分娩前務必要接受一次超聲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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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況下孕期需做上述3~4次B超檢查就足夠了, 但如果孕期出現腹痛、陰☆禁☆道流血、胎動頻繁、減少等異常及胎位不清, 還需根據醫生檢查情況酌情B超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