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婦8大用藥原則:
1 、自己隨意用藥是危險的
藥物既不能濫用, 也不能有病不用, 孕婦因為疾病同樣會影響胎兒, 更不能自選自用藥物, 一定在醫生的指導下使用已證明對胚胎與胎兒無害的藥物。
2 、可用可不用的藥物應儘量不用或少用
尤其是在妊娠的前3個月, 能不用的藥或暫時可停用的藥物, 應考慮不用或暫停使用。
3 、結合孕周用藥
用藥必須注意孕周, 嚴格掌握劑量、持續時間。 堅持合理用藥, 病情控制後及時停藥。
4 、儘量選擇副作用小的藥
當兩種以上的藥物有相同或相似的療效時, 就考慮選用對胎兒危害較小的藥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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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儘量避免聯合用藥
能單獨用藥就避免聯合用藥, 能用結論比較肯定的藥物就不用比較新的藥。
6、切忌自己濫用藥物或聽信“偏方、秘方”, 以防發生意外。
7、避免應用廣告藥品或不瞭解的新藥。
8、服用藥物時, 注意包裝上的“孕婦慎用、忌用、禁用”字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