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女士懷孕以後, 沒有出現明顯的妊娠反應, 胃口還很好。 全家人滿心歡喜地為她準備各種水果及可口的飯菜, 期盼著她能順利生一個健康寶寶。 可最終卻因為胎兒巨大, 不能自然分娩, 必須做剖宮產。 孩子出生後也因為出現低血糖症狀而轉新生兒科治療。 原來徐女士患有妊娠期糖尿病。 徐女士及其家人後悔不已, 因為孕期檢查時, 醫生曾多次建議她做糖尿病篩查, 她卻認為平常身體健康, 又沒有家族史而拒絕檢查。
妊娠期糖尿病是指妊娠期發生的糖尿病, 孕婦在妊娠前是健康的, 沒有糖尿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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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如何發現妊娠糖尿病?為了及早發現妊娠糖尿病, 建議所有孕婦于妊娠期間要經常監測血糖, 必要時做糖耐量試驗。 一般在24〜28周時, 經過口服50g的葡萄糖篩檢及口服100g葡萄糖耐受試驗, 測出空腹、餐後1小時、2小時及3小時的血糖濃度, 若其中至少有兩項數值高於標準值時, 則可診斷為妊娠期糖尿病。
妊娠糖尿病診斷標準
時間 空腹 服糖 1小時 2小時 3小時
血糖(mmol/l) 5.9 100 10.6 9.2 8.1
血糖(mmol/l) 105 100 190 1665 145
妊娠期糖尿病對孕產婦及胎嬰兒的危害是多方面的:孕產婦易併發妊娠期高血壓疾病;羊水過多;胎膜早破;感染;早產, 如果沒有及時診斷和治療, 嚴重者可發生酮症酸中毒, 產後可能長期患有糖尿病。 早孕胚胎處於高血糖的環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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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期糖尿病高危因素主要有:糖尿病家族史、以往有不良孕產史如不明原因的自然流產、死胎、早產、胎兒畸形、巨大兒等;孕婦年齡較大, 大於30歲;孕前肥胖;孕期體重增加過多;孕期反復尿糖陽性;反復生殖道、泌尿系感染;羊水過多;估計胎兒大於孕周者等。
妊娠24-28周的孕婦應進行篩查, 對有糖尿病高危因素的孕婦應早于孕24周進行糖尿病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