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居民膳食指南推薦
1、 孕前體重超過標準體重20%的女性, 孕期體重增加以7〜8千克為宜, 孕中期開始每週體重增加不宜超過300克。
2、 孕前體重正常, 孕期體重增加的適宜值為12千克, 孕中期開始每週體重增加不宜超過400克。
3、 孕前體重低於標準體重10%的女性, 孕期體重增加的目標值是14-15千克, 孕中期開始每週體重增加為500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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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計算孕前標準體重?
孕前標準體重可粗略估計, 孕前標準體重(千克)=身高(釐米)-105, 一般來說, 孕前標準體重數值在正負10%範圍內波動都是正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