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民航原來曾經規定, 懷孕35 周以上的孕媽咪不允許乘坐飛機。 後來, 新的民航旅行運輸規定出臺後, 將制定這一規定的權利下放到各個民航公司, 對此各家的規定不盡相同, 但凡是懷孕8個月以上的孕媽咪都必須出示醫生的證明, 當醫生證明孕媽咪的情況良好時才可以乘坐飛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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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孕媽咪的身體情況不佳, 卻非要採取這種出行方式, 無論對自己還是對腹中的胎寶貝, 都是一種不負責的舉動, 因為可能會帶來很多危險。 比如, 乘坐飛機的恐懼、精神緊張或暈機, 以及空氣氣流造成的飛機顛簸或航班不正常, 都會使孕媽咪的身體吃不消, 可能誘發子宮收縮, 致使早產。 一旦在飛機上早產有可能出現併發症, 如大出血、羊水栓塞等, 而這些併發症即使發生在條件較好的醫院也很危險;另外, 如果對臍帶的處理不嚴格, 會引發新生兒感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