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女懷孕期間患有某些疾病, 如膽絞痛、嚴重創傷, 以及分娩時劇烈而難忍的陣痛時, 常常要求醫生給打一針嗎啡止痛。 能不能打嗎啡, 什么時候能用, 如此火候的掌握是要精心推敲的。
眾所周知, 處在母體中的胎兒, 是靠母親血液中滲透過來的氧、營養物質來維持生命的, 而不是靠自己的呼吸。 嗎啡可以透過血腦屏障, 進入胎兒體內, 在妊娠期及分娩期, 尤其在分娩期, 如果給產婦應用嗎啡, 雖然能止住母體某些疼痛因素的刺激, 但對胎兒或將出生的新生兒至少可能有三個方面的影響:
(l) 因嗎啡有抑制呼吸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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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不能和不易自動呼吸而陷于窒息。 這兩點對新生兒來說將是危險的。
(3)胎兒對嗎啡也能成瘤, 但不易診斷(僅表現胎動增加), 若經常應用, 明顯的戒斷癥狀在出生后幾天才出現, 其表現為高聲號哭、激動和抽搐等。 所以孕婦, 尤其是分娩前, 嗎啡是禁用的。
但嗎啡進入母體后會迅速破壞和排泄, 一般認為注射后4小時~6小時作用就過去了。 而在注射后2小時~3小時作用最強。 因此, 有時產程過長, 估計4小時內胎兒不會娩出時還是可以用的, 但估計要準確, 應用要審慎。
此外, 嗎啡的人工合成代用品杜冷丁、美散痛、阿那度爾對新生兒呼吸也有抑制作用,